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与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亳铁路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禹亳铁路公司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开展上述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整线运营维保服务战略升级落地,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也有利于加快推动三洋铁路项目实施,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禹亳铁路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卫华、郜永军、程小可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