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20-055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3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09:15至2020年3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0年3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街1008B四惠大厦1021W-1024W室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名陈曦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杨金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2)。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董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 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1.01 | 选举陈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杨金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3月20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街1008B四惠大厦1021W-1024W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0年3月20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街1008B四惠大1021W-1024W室。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2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039145
联系传真:010-5803908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街1008B四惠大厦1021W-1024W室
邮政编码:100023联系人:朱文杰、朱迪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071。
2、投票简称:嘉信投票。
3、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 X1 票 |
对候选人 A 投 X2 票 | X2 票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董事(如表一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例如,若您拥有本公司股份100股,则您提案1.00至2.00的表决股份总数为200股(即100股×2=200股)。您可以将200股中的每100股平均给予2位候选人;也可以将200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候选人。您给予2位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不可超过200股,如果超过则所有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如果您给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少于200股,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 年3 月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3月2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3月2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 身份证号码: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邮编: |
是否本人参会: | 备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 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提案编 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投票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1.01 | 选举陈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杨金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