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谊嘉信”)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北京银广通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孙公司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好耶”)就北京银广通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广通”)未支付合同款项一案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3、诉讼进展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0108民初21439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银广通向新好耶支付广告服务费2010.03万元、损失费9.39万元及违约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判决书正在履行中。
(二)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与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孙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就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汽车”)违反合同未按时支付款项一案,将东南汽车诉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南汽车就前述案件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反诉。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3、诉讼进展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2019)闽01民初1813号】,本案将于2020年4月3日第二次开庭。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由于公司持有的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在2019年已经签署并实施,该交易正在履行工商办理的手续,新好耶与银广通的案件不归属于本年度母公司的损益;迪思公关与东南汽车的案件尚未最终判决,目前尚无法预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该诉讼事项可能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0108民初21439号】;
2、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2019)闽01民初1813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