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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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议案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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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0年3月31日下午14:00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海尔信息产业园海尔大学A108室主持人:董事长 梁海山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参会股东审议各项议案
审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二、主持人询问股东对上述表决议案有无意见,若无意见,开始投票,其它除上述议案以外的问题可在投票后进行提问。
三、主持人宣布请股东代表、监事会代表及公司律师检查投票箱。
四、主持人宣布投票工作开始。
五、投票结束后,由监事会代表、股东代表、公司律师及工作人员到后台计票。
六、投票结果统计完成后,由监事会主席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七、现场会议休会,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结果。
八、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统计后,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的合计投票结果。
九、主持人根据投票结果宣读《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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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公司作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股东提案和召开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 原条文 | 修改后条文 | 修改依据或原因 |
1 | 第一条 为维护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德国证券交易法》、《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法兰克福上市规则》”)(《德国证券交易法》、《法兰克福上市规则》以及欧盟关于证券发行及交易的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为“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德国证券交易法》、《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法兰克福上市规则》”)(《德国证券交易法》、《法兰克福上市规则》以及欧盟关于证券发行及交易的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为“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 |
2 | 第九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 | 第九十八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中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 |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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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受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45日至50日的期间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对外资股东,公司可以依照公司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定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通知。 | 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对外资股东,公司可以依照公司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定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通知。 | ||
3 | 第九十九条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5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 第九十九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 |
4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参照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限要求发出通知,通知中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 |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 |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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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及拟修改的《公司章程》,公司作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涉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股东提案和召开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 原条文 | 修改后条文 | 修改依据或原因 |
1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会者的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德国证券交易法》(以下简称《德国证券交易法》)、《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法兰克福上市规则》)(《德国证券交易法》、《法兰克福上市规则》以及欧盟关于证券发行及交易的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为“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定”)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会者的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德国证券交易法》、《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法兰克福上市规则》)(《德国证券交易法》、《法兰克福上市规则》以及欧盟关于证券发行及交易的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为“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定”)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则。 |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 |
2 |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 |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二十九条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限要求发出通知,通知中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 |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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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1/2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5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 | 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 | ||
3 |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受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45日至50日的期间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对外资股东,公司可以依照公司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定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通知。 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5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 |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中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对外资股东,公司可以依照公司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定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通知。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上述所称公告,指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应当在《上海证券报》和另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以及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的媒体刊登。会议通知一经公告,视为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已经收到股东大会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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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