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基本情况概述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天瞾公司”)为建设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PPP项目(以下简称“广平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05亿元(大写:壹佰零伍亿元整)的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30年(含宽限期4年)。以上内容详见本公司2019年1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4)。
二、银团贷款进展情况
近日,北新天瞾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兵团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签署了《四川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PPP项目(扶贫开发)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合同”)。
三、贷款合同主要条款
(一)协议主体
1.贷款人:
牵头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代理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初始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兵团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2.借款人:
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贷款额度
各贷款人同意按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且借款人同意接受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50,000万元(大写:壹佰零伍亿元整)的贷款额度。
(三)贷款期限
本贷款的贷款期限自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至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贷款的还本日止,即从2020年3月18日起,至2050年3月18日止,共计30年。其中宽限期从2020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止,共计4年。
(四)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利差
2.浮动利率的调整
银团贷款合同项下基准利率首次调整日为2021年3月18日,之后每满 1年调整1次,调整日为3月18日。调整以后的本合同项下基准利率为调整日前一个营业日所适用的 LPR5Y 报价。为免歧义,如上述银团贷款合同生效日和/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16或调整日的前一个营业日适逢 LPR5Y 报价发布日,则应以当日新发布的报价作为基准利率。
(五)贷款用途
本贷款只能用于广平项目的建设开发等。
(六)担保
1.由保证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0亿元的最高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由出质人北新天曌公司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在《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特许权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3.由本公司及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备查文件
《四川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PPP项目(扶贫开发)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