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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4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执行董事3人在青啤大厦会议室参加,独立董事全部通过电话接入方式参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对公司拟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进一步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使其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激励计划。该议案尚须取得青岛市国资委的审批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发布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促使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须取得青岛市国资委的审批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发布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发布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一项及第二项议案同意票数均为4,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公司执行董事黄克兴、于竹明和王瑞永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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