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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2015年1月10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迎新支行”)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其中,公司与农行迎新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长沙存款案”)涉及到的刑事案件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涉案金额为14,942.50万元,后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于我公司通过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由农行迎新支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公司于上诉期内就前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4-35号、2014-41号、2014-43号、2015-3号、2015-11号、2015-20号、2015-25号、2015-44号、2018-17号、2019-11号、2019-13号公告。

二、诉讼及相关事项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沙存款案《民事判决书》,

根据该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收回长沙存款案涉及合同纠纷款项2,023.99万元,相关进展将后续公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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