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03月23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03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3月2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3月23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卢楚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0年03月0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网络投票方式)3人,代表股份22,336,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6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331,7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6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3%。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336,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7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了卢宇轩、黄瑞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卢宇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1,713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13股。
卢宇轩先生获得当选。
1.02 选举黄瑞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6,813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813股。
黄瑞英女士获得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程俊鸽律师、梁健薷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