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李国权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李国权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国权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