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86 号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1日,你公司披露了《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你公司与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汤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拟在人工智能关键领域开展深度、立体的合作。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并说明:
1、请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内容、各类收入占比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主营业务与商汤科技合作的具体方式、共享和整合资源的具体内容,公司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的具体方式,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根据公告,2019年6月起,你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泰安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智慧”)与商汤科技已建立起合作关系,开启智慧城市运作。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泰安智慧的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与商汤科技合作的具体内容,AI智慧防疫系统运用的具体情况、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3、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5%以上股东近期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4、请自查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说明
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事项。
5、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3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