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艾格拉斯股票代码:002619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华巨龙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区行政中心宾虹路以北蓝湾花园1幢***室
股票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3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持股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释 义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公司、艾格拉斯 | 指 |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
巨龙文化 | 指 | 金华巨龙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金华巨龙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巨龙文化通过大宗交易及集合竞价方式买卖股份之行为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巨龙文化。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金华巨龙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吕仁高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4年5月14日 |
经营期限 | 自2014年05月14日至9999年09月0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230751708XU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区行政中心宾虹路以北蓝湾花园1幢108室 |
经营范围 |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金融等业务咨询)。 |
2、公司股权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性质 | 认缴出资(万元) |
1 | 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股东 | 15,000.00 |
合计 | 15,000.00 |
3、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情况 |
吕仁高 | 男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持有的艾格拉斯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艾格拉斯的股份数为93,085,878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艾格拉斯的股份数为88,585,878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艾格拉斯股份比例为0.25%,此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艾格拉斯股份的比例由5.07%变为4.82%(相关计算比例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巨龙文化 | 大宗交易 | 2020年3月18日 | 2.19 | 4,500,000 | 0.25 |
总计 | - | - | - | - | 0.25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份额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3,085,878 | 5.07 | 88,585,878 | 4.82 | |
合计 | 93,085,878 | 5.07 | 88,585,878 | 4.82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日内,应当停止买卖艾格拉斯的股份。
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艾格拉斯股份数量为76,644,473股,占其持有艾格拉斯股份的比例为86.52%。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艾格拉斯股票的情形详见《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新区临江工业园区 |
股票简称 | 艾格拉斯 | 股票代码 | 00261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金华巨龙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区行政中心宾虹路以北蓝湾花园1幢***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93,085,878股;持股比例:5.0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4,500,000股 变动比例:0.25%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88,585,878;持股比例:4.8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日期: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