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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具体如下:

(一) 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每三年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下一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对利润分配政策适时作出必要的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据以制定公司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1、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中可分配利润孰低者的百分之三十。同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使现金分红政策满足以下情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当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有权调整利润分配方案,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3、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当年或中期实现盈利;且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中期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影响公司现金使用安排的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2)现金分红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中可分配利润孰低者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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