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董事会聘任朱光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 朱光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朱光辉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朱光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朱光辉先生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宏民:
吴 越:
罗 宏: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