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宝通科技股票代码:300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E1栋22-26号通讯地址: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E1栋22-26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2020年3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姓名:蓝水生住所:广州市番禹区捷进二路**号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285号天安人寿中心35层
姓名:刘冬梅住所:广州市番禹区捷进二路**号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285号天安人寿中心35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宝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7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宝通科技、上市公司
宝通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牛曼投资 | 指 | 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 | 指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格式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E1栋22-26号成立时间:2015年5月4日执行事务合伙人:蓝水生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号:360982310002355认缴出资额:10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2015年5月4日至2035年5月3日牛曼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牛曼投资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牛曼投资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50.00%
50.00% | 50.00% |
牛曼投资
蓝水生
刘冬梅 | 蓝水生 |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解决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宝通科技19,838,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不再为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调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牛曼投资持有宝通科技39,683,563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17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牛曼投资持有宝通科技19,838,363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过户日期 | 转让价格(元/股) | 转让股数 (股) | 转让比例 | 转让比例 (不含回购股份) |
牛曼投资 | 协议转让 | 2020.3.17 | 17.802 | 19,845,200 | 5.00172% | 5.15321%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转让前持有的股份 | 转让后持有的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不含回购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不含回购股份) | ||
牛曼投资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9,683,563 | 10.00171% | 10.30464% | 19,838,363 | 4.99999% | 5.15143%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牛曼投资持有19,838,363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9,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9年09月17日—2020年03月17日减持14,936,06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冬梅女士2019年09月17日—2020年03月17日减持3,274,707股。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宝通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蓝水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蓝水生
刘冬梅
日期: 2020年03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蓝水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蓝水生
刘冬梅
日期: 2020年03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张公路19号 |
股票简称 | 宝通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0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E1栋22-26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39,683,563股 持股比例10.0017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 19,838,363股 变动数量19,845,200股 变动比例-5.0017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9年09月17日—2020年03月17日减持14,936,069股;刘冬梅女士2019年09月17日—2020年03月17日减持3,274,707股。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蓝水生
刘冬梅
日期: 2020 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