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正源关于签署“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1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ST正源 公告编号:2020-008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源荟与青岛悦优签署《合作协议》,就投资建设“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第一批4宗106.25亩土地)通过融资、项目管理等方式展开合作。

? 合同生效条件:合作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人名章之日起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作协议的实施将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2020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合作协议已对资金安排、合作步骤、具体合作方式、退出安排、生效条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不达预期的情况。

一、审议程序情况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源股份”)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签署 “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荟”或“项目公司”)与青岛悦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悦优”)签署《合作协议》,就投资建设“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第一批4宗106.25亩土地)通过融资、项目管理等方式展开合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本合作事项涉及的合同签署以及本合作事项相关的融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变更、子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等后续相关事宜。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6日、2020年2月20日和2020年2月21日披露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号)、《关于拟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号)和《关于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号)。

公司、正源荟与青岛悦优签署《合作协议》,就投资建设“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第一批4宗106.25亩土地)通过融资、项目管理等方式展开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资金融资

青岛悦优或其指定主体将为正源荟提供不超过柒亿伍仟万元整(?750,000,000.00)的融资款项。融资款项拟分两期发放。综合融资成本以融资款项本金为计算基数,按照15.5%/年的标准计算。融资期限为24个月,满六个月之后可以提前还款。同时,截至青岛悦优投资退出日,由融资方提供合作协议约定的担保措施。

正源股份以持有正源荟51%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号)。

2、基于项目融资作出的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回购

为保证债权融资风险控制的需要,青岛悦优或其指定主体将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以零对价受让公司持有的正源荟49%的股权,并为正源荟提供融资款项。在青岛悦优或其指定主体收妥全部融资款项本金、综合融资成本、工程咨询服务费、运营咨询服务费等费用后,由公司零对价回购青岛悦优届时持有的正源荟49%的股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4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号)。

3、项目实施合作安排

根据合同约定,各方同意将由选定的委托管理单位为目标项目提供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并对目标项目开发建设进行管理,项目公司为此应支付相应的工程咨询服务费。目标项目的工程咨询服务费合计按目标项目含税销售收入的5%的费率予以收取。

(二)合作对方情况

1、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悦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7日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兰州西路388号3层307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悦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财务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珠海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青岛悦优90%份额。

2、关联关系等情况说明

青岛悦优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合作对方财务情况

青岛悦优于2019年11月27日成立,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控股股东珠海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资产总额265,864,803.72元,资产净额33,624,334.47元,净利润1,680,851.65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未与青岛悦优发生过业务往来。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正源荟与青岛悦优已于2020年3月19日在北京签署了《合作协议》。

合作各方:

青岛悦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悦优”)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正源股份”)

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公司”)

各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一)资金安排

1、融资款项

青岛悦优或其指定主体将为项目公司提供柒亿伍仟万元整(?750,000,000.00)的借款款项。借款款项拟分两期发放,首期借款发放金额为柒亿壹仟万元整(?710,000,000.00),第二期借款发放金额为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

借款期限为24个月,满6个月后,项目公司有权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青岛悦优,要求提前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借款本金。

项目公司应当向青岛悦优及其指定主体支付综合融资成本,综合融资成本以借款款项本金为计算基数,按照15.5%/年的标准计算。

2、融资担保

就本协议项下融资方的义务,截至青岛悦优投资退出日,融资方应提供如下担保措施:

(1)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担保,待正源股份完成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后由正源股份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正源股份以持有项目公司51%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特别的,股权质押首期担保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待正源股份就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完成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后担保范围调整为本协议项下融资方的义务;

(3)在具备抵押条件时,根据青岛悦优的要求以目标项目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或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二)合作步骤

青岛悦优或其指定主体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零对价受让正源股份持有的项目公司49%的股权,并为目标项目提供借款款项。本协议签署后5个自然日内,正源股份应将持有的项目公司49%的股权以零对价转让予青岛悦优,并办理完成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在满足协议约定的首期借款发放的先决条件满足后,青岛悦优或其指定主体向项目公司发放首期借款,首期借款为柒亿壹仟万元整(?710,000,000.00)借款。在满足协议约定的第二期借款发放的先决条件满足后,青岛悦优或其指定主体向项目公司发放第二期借款,第二期借款为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借款。

在青岛悦优或其指定主体收妥全部借款款项本金、综合融资成本等费用后,由正源股份无偿回购青岛悦优届时持有的项目公司49%的股权,青岛悦优解除对项目公司、

荟泽源置业的监管措施,同时解除正源股份的股权质押担保、目标项目的抵押担保(若有)。

(三)目标项目委托管理

根据合同约定,各方同意项目公司将委托青岛悦优选定的委托管理单位为目标项目提供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并对目标项目开发建设进行管理,项目公司为此应支付相应的工程咨询服务费。目标项目的工程咨询服务费合计按目标项目含税销售收入的5%的费率予以收取。

(四)违约责任

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撤销,则融资方除应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十(10)个自然日内足额返还青岛悦优或其指定主体实际发放的借款本金外,还应同时一次性向青岛悦优支付借款实际占用天数内的补偿金,补偿金=借款款项本金总额×(自借款款项发放之日起至融资方足额返还借款本金之日的期间)×15.5%/360。

如果融资方迟延偿还任何借款款项,迟延支付综合融资成本、工程咨询服务费、运营咨询服务费以及或有的逾期罚金、违约金、补偿金等,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款项(包括补足特定款项)的,则除了本协议以及任何其他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外,融资方还应共同且连带地向青岛悦优承担下列责任:1、自迟延之日起,按照以下约定向青岛悦优或指定主体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所迟延履行事项实际全部履行完毕之日为止:违约金=借款款项总额×延迟天数×0.1%/日。2、若上述迟延超过三十(30)个自然日的,除上述违约金外,融资方还应额外向青岛悦优支付一笔超期违约金,该超期违约金为借款款项本金总额的20%。3、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由此给青岛悦优造成的所有损失,还须补足上述损失差额。4、本条所述的违约责任仅针对延迟履行的情形,不应替代或排斥融资方因其他情形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争议,协商无法解决的,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根据其届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人名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就目标项目宗地解除抵押担保事宜,公司承诺:公司将在《合作协议》约定的T1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目标项目宗地的解抵押手续。如果在《合作协议》约定的T1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目标项目宗地的解抵押手续仍未完成的,构成公司在《合作协议》项下的违约,公司将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标准自《合作协议》约定的T1日起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投资建设“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2020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合作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对方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合作协议已对资金安排、合作步骤、具体合作方式、退出安排、生效条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不达预期的情况。

1、政策风险

“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导致项目可能存在调整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

2、市场风险

受项目所在区域发展不如预期、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和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将直接影响项目投资价值,导致投资项目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经营风险

投资项目涉及的投资计划和建设经营周期等事项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投资项目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