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公司调整应收款项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相关会计估计比较贴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对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 吴尚杰 王爱华 王炬香
二0二0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