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半年度报告
鹍鹏1NEEQ : 400066
鹍鹏1NEEQ : 400066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unpeng Holding Co., Ltd.
目 录
声明与提示 ...... 4
第一节 公司概况 ...... 5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重要事项 ...... 10
第五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 20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 22
第七节 财务报告 ...... 28
第八节 财务报表附注 ...... 38
释义
释义项目 | 释义 | |
本公司、新都酒店 | 指 |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名称变更后的“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管理公司、酒店管理公司 | 指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都(香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新都实业 | 指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新都酒立方 | 指 | 本公司合资子公司“深圳新都酒立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泉州酒立方 | 指 | 福建泉州酒立方酒业有限公司 |
管理人 | 指 | 深圳中院指定的破产重整管理人: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
泓睿投资 | 指 | 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泓睿天阗 | 指 | 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丰兴汇 | 指 | 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丰兴汇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华银汇通 | 指 | 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华银汇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中院 | 指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长城汇理 | 指 | 本公司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融通资本-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汇理战略并购9号私募基金 |
瀚明投资 | 指 |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 |
光耀地产 | 指 | 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光耀集团 | 指 |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 |
华图教育 | 指 |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广发证券 | 指 | 本公司原主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太平洋证券 | 指 | 本公司现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章程》 | 指 | 本公司《章程》 |
重整计划 | 指 |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 指 |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声明与提示
【声明】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苏从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雪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雪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事项 | 是或否 |
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 | □是 √否 |
是否存在豁免披露事项 | □是 √否 |
是否审计 | □是 √否 |
【备查文件目录】
文件存放地点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备查文件 | 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2.报告期内在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公司概况
一、 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全称 |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及缩写 | Shenzhen Kunpeng Holding Co., Ltd. |
证券简称 | 鹍鹏1 |
证券代码 | 400066 |
法定代表人 | 苏从跃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一号新都酒店3楼 |
二、 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 杜明丽 |
是否通过董秘资格考试 | 否 |
电话 | 0755-82320888-541 |
传真 | 0755-82344699 |
电子邮箱 | szcphotel@163.com |
公司网址 | www.szcphotel.com |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一号新都酒店3楼;518001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 www.neeq.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三、 企业信息
股票公开转让场所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成立时间 | 1990年3月8日 |
挂牌时间 | 2019年7月26日 |
分层情况 | 两网及退市公司 |
行业(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 | 住宿业 |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 酒店经营 |
普通股股票转让方式 | 集合竞价 |
普通股总股本(股) | 429,720,035 |
优先股总股本(股) | - |
做市商数量 | - |
控股股东 | 无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无 |
四、 注册情况
项目 | 内容 | 报告期内是否变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188058551 | 否 |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 无 | 否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一号 | 否 |
注册资本(元) | 429,720,035.00 | 否 |
五、 中介机构
主办券商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2005号新世界文博中心19楼1904室 |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否发生变化 | 否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适用 |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 不适用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不适用 |
六、 自愿披露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 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
营业收入 | 33,291,409.98 | 34,063,561.88 | -2.27% |
毛利率 | 40.05% | 36.86% | -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20,131.08 | -3,187,366.09 | 128.87%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919,264.55 | -5,266,240.79 | 117.4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38.70% | -15.29%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38.67% | -25.27%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021 | -0.0074 | 128.38% |
二、 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 | 本期期初 | 增减比例 | |
资产总计 | 219,355,427.99 | 219,793,703.34 | -0.20% |
负债总计 | 216,532,109.92 | 217,867,315.70 | -0.61%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837,413.41 | 1,917,282.33 | 47.99%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0.0066 | 0.0045 | 46.6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03.75% | 104.52%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98.71% | 99.12% | - |
流动比率 | 5.95 | 5.73 | - |
利息保障倍数 | - | - | - |
三、 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18,745.11 | -16,904,727.05 | 91.02%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3.65 | 3.35 | - |
存货周转率 | 3.93 | 4.23 | - |
四、 成长情况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
总资产增长率 | -0.20% | -5.11%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27% | -35.24% | - |
净利润增长率 | 128.87% | -258.25% | - |
五、 股本情况
单位:股
本期期末 | 本期期初 | 增减比例 | |
普通股总股本 | 429,720,035 | 429,720,035 | 0% |
计入权益的优先股数量 | - | - | - |
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数量 | - | - | - |
六、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七、 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经营情况回顾
公司所处行业为住宿业,主要从事酒店经营、场地租赁及酒店管理服务。公司通过线下营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第三方营销平台的移动互联网、口碑营销、活动宣传等渠道获取酒店客源,提供住宿、场地租赁,获得客房出租收入、场地租赁等收入。2015年12月,公司根据《重整计划》与泓睿天阗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将原自有的酒店等物业转让给泓睿天阗,并自2016年1月1日起租回继续经营,租赁期限为5年。由于受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事件对公司经营的持续负面影响,子公司业务发展受限已基本停滞。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经营向重整投资人泓睿天阗租回的新都酒店。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无重大变化。
公司因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2015年度公司通过破产重整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恢复上市条件,并于2016年5月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申请。2017年4月,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认定,公司2015年度确认的收入中部分高尔夫物业租金收入为非经常性损益,经其调整后,公司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恢复上市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5月16日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7日被摘牌。 2019年7月26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29.14万元,盈利89.6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01万元。
三、 风险与价值
公司因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2015年度公司通过破产重整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恢复上市条件,并于2016年5月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申请。2017年4月,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认定,公司2015年度确认的收入中部分高尔夫物业租金收入为非经常性损益,经其调整后,公司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恢复上市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5月16日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7日被摘牌。 2019年7月26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29.14万元,盈利89.6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01万元。
1、2015年,公司根据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将公司所属酒店大楼及附属设施、文锦花园24套房产等主要资产转让给重整投资人泓睿天阗,又将上述物业自2016年1月1日起租回继续经营,租赁期限5年,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未来面临租金上涨、租约到期等不确定事项,因此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2019年7月,公司在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岸支行设立的基本银行账户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冻结尚未解冻,冻结资金上限为8,000万元,导致公司正常资金流动受限,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冻结的银行存款金额为人民币1,391,779.62元。
3、2017年5月17日,公司与贵州大学签订了《贵州大学国际交流学术中心、高端培训中心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项目当地成立项目落地公司,贵州大学与项目落地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项目落地公司全权负责贵大酒店的投资和经营管理,项目落地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7年5月22日项目落地公司贵州新都益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贵州大学签订了条款基本相同的《贵州大学国际交流学术中心、高端培训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但并未免除公司对项目公司所有债权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该项目因贵州大学项目自身原因尚未全面实施。
四、 企业社会责任
五、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 重要事项索引
不适用事项
事项 | 是或否 | 索引 |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是 □否 | 四.二.(一) |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 √是 □否 | 四.二.(二) |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 √是 □否 | 四.二.(三) |
是否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企业合并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是 □否 | 四.二.(四) |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 √是 □否 | 四.二.(五) |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 √是 □否 | 四.二.(六) |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普通股股票发行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相关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 √是 □否 | 四.二.(七) |
二、 重要事项详情
(一)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 报告期内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及金额 | 占期末净资产比例%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临时公告披露时间 |
王沛雁 |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合同纠纷 | 30,000,000 | 1,057.30% | 是 | 2014-06-19 |
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王沛雁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1年7月29日,王沛雁与瀚明投资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沛雁向瀚明投资提供借款计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月利率为2%。同日,本公司、李聚全、润旺矿产品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出具《担保保证书》,同意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的偿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合同到期后,瀚明投资未能按期还款。2011年11月1日,王沛雁与光耀地产、郭耀名签订合同,增加光耀地产、郭耀名为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偿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同意将借款期限延长4个月。2012年11月13日,王沛雁与瀚明投资达成《和解协议》,确认自借款日至2012年10月31日的借款利息已经付清,尚未支付的本金及律师费用为2,653.10万元。和解协议约定,瀚明投资应分别于2012年11月16日支付200.00万元、2012年11月23日支付其余借款本金及诉讼费用2,453.10万元。由于瀚明投资未按照前述《和解协议》的约定偿还相关款项。2014年5月8日,王沛雁请求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令:(1) 瀚明投资向王沛雁归还借款本金16,850,200.00元、利息5,295,684元、违约金100万元、律师费76.10万元,合计23,906,884.00元。(2) 新都酒店、李聚全、润旺矿产、光耀地产、郭耀名就被瀚明投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瀚明投资、新都酒店、李聚全、润旺矿产、光耀地产、郭耀名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2015年10月16日,王沛雁就该诉讼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390.69万元,管理人于2015年10月22日出具了对王沛雁申报债权给予暂缓确认的债权审查通知书(深新都债审字[2015]第23号)。公司就王沛雁诉讼事项参照由公司承担赔偿金额的二分之一的历史判例经验值及债权清偿原则,于2015年末确认预计负债725.21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预计负债无变化。公司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偿付方案提存预计分配额。2019年3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本公司对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向王沛雁偿还借款本金1,154,534.34元、利息728,126.32元以及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向王沛雁支付律师费539,87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该案二审尚在审理过程中,尚未有判决结果。
(2)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2013年10月18日,金源联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联合”)与光耀集团有限公司、光耀地产以及郭耀名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金源联合出借给光耀集团人民币4,428.00万元,光耀地产、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44,280,000 | 1,560.58% | 是 | 2015-11-24 |
李庆来 |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合同纠纷 | 16,000,000 | 563.89% | 是 | 2016-06-08 |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合同纠纷 | 120,000 | 4.23% | 否 | 2017-05-12 |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纠纷 | - | - | 否 | 2017-09-27 |
总计 | - | - | - | - |
2、 报告期内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执行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二)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10%及以上
√是 □否
单位:元
报告期内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 | 担保金额 | 担保期间 | 担保类型 | 责任类型 | 是否履行必要决策程序 | 是否关联担保 |
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30,000,000 | 2011.10.25-2011.11.25 | 保证 | 连带 | 否 | 是 |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00 | 2011.7.29-2012.2.29 | 保证 | 连带 | 否 | 是 |
贵州新都益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0,000,000 | 项目投资及经营期间 | 保证 | 连带 | 否 | 是 |
总计 | 250,000,000 | - | - | - | - | - |
对外担保分类汇总:
项目汇总 | 余额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90,000,000 |
公司及子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 160,000,000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及金额 | 判决或仲裁结果 | 临时公告披露时间 |
马岳丰 |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合同纠纷 | 130,000,000 | 法院判决公司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已生效。公司管理人根据生效判决按照重整计划偿付方案对该担保债务清偿完毕。 | 2019-06-17 |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 合同纠纷 | 5,862,000 | 仲裁机构裁决驳回公司的仲裁请求 | 2019-06-17 |
总计 | - | - | -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 0 |
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 | 250,000,000 |
上述对外担保金额160,000,000元为公司以前年度为原控股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90,000,000元为公司2017年度为子公司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参股的贵州新都益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营贵州大学酒店所形成的债权债务提供的担保。清偿和违规担保情况:
(三)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1)2017年5月17日,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辉汉未按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并授权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周跃基与贵州大学签定《贵州大学国际交流学术中心、高端培训中心项目合作协议》,约定贵州大学将贵州大学国际交流学术中心、高端培训中心物业及设施设备和附属物租予公司进行合作经营管理;公司在项目当地成立项目落地公司,贵州大学与项目落地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项目落地公司全权负责贵大酒店的投资和经营管理,项目落地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按照贵州大学项目建设要求投资不少于人民币9,000万元,若公司投资额达不到最低投资总额,需在6个月内整改补充投入不足部分,若整改后仍达不到最低投资总额要求,贵州大学有权终止协议;合作期限共计15年。该项目目前由于贵州大学项目自身原因尚未全面实施。
(2)其余担保事项请见本章节二、“重要事项详情”。
具体事项类型
具体事项类型 | 预计金额 | 发生金额 |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 0 | 0 |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 0 | 0 |
3.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 0 | 0 |
4.财务资助(挂牌公司接受的) | 0 | 0 |
5.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 0 | 0 |
6.其他 | 24,000,000 | 24,000,000 |
总计 | 24,000,000 | 24,000,000 |
(四)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五)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无法在短期内筹集足够资金支付租金,已向广州中院发出暂缓支付租金的书面申请,广州中院尚未回复。目前,公司尚未支付2019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以及2020年第一季度租金合计1,800万元至广州中院。
(2)酒店大楼、文锦花园24套房产等资产过户已完成;高尔夫物业过户手续未完成。(3)重整投资人无条件承担和支付资金,用于补足资产出售收入不足以按照重整计划之规定清偿债务和提存预计债权差额的承诺已履行完毕。(4)以捐赠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保证重整后的新都酒店净资产为正的承诺已履行完毕。(5)未来新都酒店业务转型需要与现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承担全部职工安置费用的承诺因尚未触发履行义务。
根据重整计划权益调整方案,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无偿让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的50%计22,775,500股,由深圳华银汇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承接。2016年4月21日,重整投资人承诺:
为了保证《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如果由于该股份存在瑕疵和风险或非新都酒店原因造成的,致使其不能及时交割或过户至华银汇通以及丰兴汇名下时;或者其已经交割或过户至华银汇通以及丰兴汇名下,但是由于该股份存在瑕疵和风险或非新都酒店原因造成其无法合法拥有该等股份而导致有权机关要求其返还已经取得的股份,华银汇通以及丰兴汇承诺将不因此追究新都酒店责任,并自愿承担由于不能及时交割或过户或合法拥有而造成的风险及损失,且华银汇通以及丰兴汇将继续履行其在本《重整计划》中的所有义务、承诺及保证。丰兴汇承接股份已完成划转,华银汇通应承接股份因瀚明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尚未划转。
3、其他承诺
针对公司与李庆来经济合同纠纷诉讼,公司重整投资人之一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函:如果深圳中院最终判决支持李庆来的诉讼请求且要求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管理人提存的款项无法覆盖前述支付义务的情况下,其将代新都酒店支付前述款项,保证本次诉讼不会对新都酒店造成任何损失。为了进一步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泓睿投资进一步承诺由于任何原因导致无法于李庆来支付义务发生时破产重整管理人使用提存的款项履行支付义务,其将无条件的代本公司支付相关款项,保证李庆来诉讼案件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同时如果由于破产管理人使用提存款项履行前述诉讼案件支付义务的原因导致预计债权经确认后提存账户不足以支付预计债权的情况下,其将无条件的代管理人向预计债权债权人支付相应的差额。本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庆来对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尚未判决。资产
资产 | 权利受限类型 | 账面价值 | 占总资产的比例 | 发生原因 |
银行存款 | 冻结 | 1,391,779.62 | 0.63% | 2019年7月19日,公司获悉在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岸支行设立的基本银行账户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冻结,冻结资金上限为8,000万元。公司已及时向上述公安机关核实冻结原因尚未收到正式回复。 |
总计 | - | 1,391,779.62 | 0.63% | - |
(六) 调查处罚事项
(七) 自愿披露其他重要事项
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出具结案字[2017]34号《结案通知书》,公司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本案结案。
1、设立子公司
2020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鹍鹏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1月17日取得统一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G23B34W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2、债权申报
(1) 2016年4月19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超创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提出的对瀚明投资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依法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瀚明投资管理人。2017年4月19日,公司收到瀚明投资来函通知,在破产程序中,瀚明投资管理人已经完成债权申报受理和债权审核、财产调查等破产工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业已召开。因瀚明投资的主要财产存在质押、冻结和多轮次的轮候冻结等限制措施,且部分财产涉及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程序中的冻结,管理人正在对相关财产的权利限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申请相应机关解除相关冻结和轮候冻结措施。
公司已向瀚明投资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瀚明投资管理人已受理。
2018年1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3民破5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破产。
上述申报债权是否获得其管理人确认、确认金额以及最终获偿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 2017年12月11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团破产重整,并于2018年2月26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光耀集团管理人,负责光耀集团重整工作。
2018年8月公司向光耀集团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该债权是否获得其管理人确认、确认金额以及最终获偿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 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光耀地产的管理人送达的(2019)粤03破153号之二《通知书》,深圳中院根据深圳市盛世荣达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4月8日裁定受理光耀地产破产清算, 2019年5月31日指定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为光耀地产管理人,并通知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前向该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2019年6月向该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019年7月17日,该管理人出具《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审核申报债权意见书》,对公司已向原债权人马岳丰承担的担保责任暂缓确认了普通债权、对公司已向原债权人周镇彬、叶国权、周勃、张文勋、伍泽松承担的担保责任未确认债权,对公司申报的可能向原债权人光耀金源集团有限公司、王沛雁承担的担保责任未出具债权审核意见书。该管理人暂缓确认普通债权以及其他未作出审核意见的债权申报是否获得其管理人最终确认、确认金额以及获偿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2018年10月19日,子公司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收到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的(2018)黔0328破2号之八债权申报通知书,该法院于2018年9月29日根据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湄潭县仙谷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并通知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该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 报告期期末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期初 | 本期变动 | 期末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429,720,035 | 100% | 0 | 429,720,035 | 100%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董事、监事、高管 | ||||||
核心员工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董事、监事、高管 | ||||||
核心员工 | ||||||
总股本 | 429,720,035 | - | 0 | 429,720,035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4,081 |
(二) 报告期期末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期初持股数 | 持股变动 | 期末持股数 | 期末持 股比例 | 期末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无限售股份数量 |
1 |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 | 45,551,000 | 0 | 45,551,000 | 10.60% | 0 | 45,551,000 |
2 | 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8,569,551 | 0 | 28,569,551 | 6.65% | 0 | 28,569,551 |
3 | 融通资本-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20,724,169 | 0 | 20,724,169 | 4.82% | 0 | 20,724,169 |
4 |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汇理战略并购9号私募基金 | 20,000,200 | 0 | 20,000,200 | 4.65% | 0 | 20,000,200 |
5 | 深圳丰兴汇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13,872,362 | 0 | 13,872,362 | 3.23% | 0 | 13,872,362 |
6 | 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 | 13,332,457 | 0 | 13,332,457 | 3.10% | 0 | 13,332,457 |
7 | 吕强 | 6,375,666 | 0 | 6,375,666 | 1.48% | 0 | 6,375,666 |
8 | 李文启 | 6,197,294 | 0 | 6,197,294 | 1.44% | 0 | 6,197,294 |
9 | 闫振云 | 5,500,000 | 0 | 5,500,000 | 1.28% | 0 | 5,500,000 |
10 | 唐岩深 | 5,168,888 | 5,168,888 | 1.20% | 0 | 5,168,888 | |
合计 | 165,291,587 | 0 | 165,291,587 | 38.45% | 0 | 165,291,587 | |
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融通资本-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汇理战略并购9号私募基金及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7,89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以上四家股东同为自然人宋晓明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1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未知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前十名其他股东是否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45,551,000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45,500,000股质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暂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且尚未办理完成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初始登记,公司无法获取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情况,本表披露的公司股东总数及前十大股东情况依据2017年7月7日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退出登记时的信息统计。 |
二、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是否合并披露:
√是 □否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任期 | 是否在公司领取薪酬 |
朱季成 |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 男 | 1981-05-18 | 本科 | 2015.12.10-2019.09.10 | 否 |
苏从跃 | 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 男 | 1970-10-05 | 硕士 | 2015.12.10-2019.09.10 | 否 |
陈辉汉 |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男 | 1965-05-21 | 本科 | 2015.12.10-2019.09.10 | 是 |
杨志强 |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男 | 1958-09-17 | 本科 | 2015.12.10-2019.09.10 | 否 |
王亿群 |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监 | 男 | 1977-09-08 | 本科 | 2015.12.10-2019.09.10 | 是 |
李凤鸣 |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男 | 1979-11-29 | 本科 | 2015.12.10-2018.12.24 | 否 |
张松旺 |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男 | 1972-10-16 | 本科 | 2015.12.10-2019.09.10 | 否 |
陈小卫 |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男 | 1966-01-25 | 硕士 | 2015.12.10-2019.09.10 | 否 |
蒋涛 |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男 | 1968-08-13 | 硕士 | 2015.12.10-2019.09.10 | 否 |
苏从跃 |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 男 | 1970-10-05 | 硕士 | 2019.09.11-2022.09.10 | 否 |
姜涛 | 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 男 | 1978-12-01 | 硕士 | 2019.09.11-2022.09.10 | 是 |
翁振华 |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1984-07-20 | 本科 | 2019.09.11-2022.09.10 | 是 |
吴卓堃 |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 女 | 1988-11-15 | 硕士 | 2019.09.11-2022.09.10 | 否 |
杜明丽 |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 | 女 | 1979-08-12 | 本科 | 2019.09.11-2022.09.10 | 是 |
王亿群 |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监 | 男 | 1977-09-08 | 本科 | 2019.09.11-2022.09.10 | 是 |
莫建民 |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男 | 1966-04-20 | 本科 | 2019.09.11-2022.09.10 | 否 |
段礼乐 |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男 | 1984-10-08 | 博士 | 2019.09.11-2022.09.10 | 否 |
董丽 |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女 | 1985-05-05 | 本科 | 2019.09.11-2022.09.10 | 否 |
张维 |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 | 男 | 1975-08-21 | 本科 | 2016.05.21-2019.10.22 | 否 |
宋诗情 |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 女 | 1990-01-16 | 本科 | 2016.05.21-2019.10.22 | 否 |
胡雪华 |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 女 | 1977-05-02 | 本科 | 2016.09.14-2017.07.13 | 是 |
毛会 |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 女 | 1989-01-22 | 大专 | 2017.07.14-2019.10.22 | 是 |
丘剑 |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 男 | 1973-10-28 | 大学 | 2019.10.23-2022.10.22 | 否 |
宋诗情 |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 女 | 1990-01-16 | 本科 | 2019.10.23-2022.10.22 | 否 |
毛会 | 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 女 | 1989-01-22 | 大专 | 2019.10.23-2022.10.22 | 是 |
姜涛 | 总经理 | 男 | 1978-12-01 | 硕士 | 2017.06.23-2019.09.10 | 是 |
胡雪华 | 财务总监 | 女 | 1977-05-02 | 本科 | 2017.07.14-2019.09.10 | 是 |
杜明丽 | 董事会秘书 | 女 | 1979-08-12 | 本科 | 2017.06.30-2019.09.10 | 是 |
姜涛 | 总经理 | 男 | 1978-12-01 | 硕士 | 2019.09.11-2019.12.13 | 是 |
苏从跃 | 总经理 | 男 | 1970-10-05 | 硕士 | 2019.12.16-2022.09.10 | 是 |
翁振华 | 副总经理 | 男 | 1984-07-20 | 本科 | 2019.09.11-2022.09.10 | 是 |
杜明丽 | 董事会秘 | 女 | 1979-08-12 | 本科 | 2019.09.11-2022.09.10 | 是 |
书 | ||||||
胡雪华 | 财务总监 | 女 | 1977-05-02 | 本科 | 2019.09.11-2022.09.10 | 是 |
董事会人数: | 9 | |||||
监事会人数: | 3 | |||||
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 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间关系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关系:
(二) 持股情况
单位:股
不适用姓名
姓名 | 职务 | 期初持普通股股数 | 数量变动 | 期末持普通股股数 | 期末普通股持股比例 | 期末持有股票期权数量 |
合计 | - | 0 | 0 | 0 | 0% | 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 变动情况
信息统计 | 董事长是否发生变动 | □是 √否 |
总经理是否发生变动 | □是 √否 | |
董事会秘书是否发生变动 | □是 √否 | |
财务总监是否发生变动 | □是 √否 |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详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职业经历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 期初人数 | 期末人数 |
销售人员 | 7 | 9 |
生产人员 | 137 | 117 |
技术人员 | 16 | 14 |
财务人员 | 14 | 13 |
采购人员 | 2 | 2 |
行政管理人员 | 34 | 33 |
员工总计 | 210 | 188 |
按教育程度分类 | 期初人数 | 期末人数 |
博士 | 0 | 0 |
硕士 | 4 | 2 |
本科 | 26 | 16 |
专科 | 29 | 44 |
专科以下 | 151 | 126 |
员工总计 | 210 | 188 |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二) 核心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核心员工: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 √不适用
核心人员的变动情况:
1、薪酬政策
公司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建立了绩效考核激励制度,对员工按月、全年进行综合考评。除绩效考核指标外,市场营销部考核还与销售业绩挂钩,工程部考核与节能成果挂钩。考评结果作为员工评优选先、奖金发放、薪资职务调整、外派学习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考核制度的推行大大提高了员工工作积极性。
2、培训计划
公司设培训质检部,负责员工各项培训工作,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基层员工专题课程培训、基层员工公共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团队课程分享及专题外派培训,提升基层员工职业技能及管理人员管理水平。
3、公司没有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人员。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一)2019年9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立,董事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1、非独立董事
苏从跃,性别:男,出生年月:1970年10月,民族:汉,学历:硕士,任期三年(2019年9月11日至2022年9月10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曾任职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客户关系部总经理、党委工作部部长、新闻发言人等职务,现为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姜涛,性别:男,出生年月:1978 年 12 月,民族:汉,学历:硕士,任期三年(2019年9月11日至2022年9月10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历任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主任科员、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翁振华,性别:男,出生年月:1984年7月,民族:汉,学历:本科,任期三年(2019年9月11日至2022年9月10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曾任南航集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记者/编辑、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宣传主管、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等职务,2019年9月起
第七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 否 |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六、1 | 28,178,546.33 | 30,205,576.44 |
结算备付金 | - | - | |
拆出资金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六、2 | 2,881,548.22 | 2,093,126.40 |
预付款项 | 六、3 | 985,045.53 | 568,062.52 |
应收保费 | -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 |
其他应收款 | 六、4 | 180,872,170.02 | 180,691,931.2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存货 | 六、5 | 5,049,675.70 | 5,112,209.38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六、6 | 406,274.01 | 584,291.88 |
流动资产合计 | 218,373,259.81 | 219,255,197.86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固定资产 | 六、7 | 922,988.89 | 464,668.07 |
在建工程 |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无形资产 | 六、8 | 59,179.29 | 73,837.41 |
开发支出 | - | - |
商誉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82,168.18 | 538,505.48 | |
资产总计 | 219,355,427.99 | 219,793,703.34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 | |
拆入资金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六、9 | 3,891,056.59 | 4,134,513.70 |
预收款项 | 六、10 | 396,669.20 | 366,740.18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 - |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六、11 | 2,115,210.43 | 4,049,844.08 |
应交税费 | 六、12 | 7,058,039.82 | 7,032,581.66 |
其他应付款 | 六、13 | 23,222,623.06 | 22,707,585.53 |
应付分保账款 | - |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6,683,599.10 | 38,291,265.15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 - | |
应付债券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预计负债 | 六、14 | 179,848,510.82 | 179,576,050.55 |
递延收益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79,848,510.82 | 179,576,050.55 | |
负债合计 | 216,532,109.92 | 217,867,315.7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股本 | 六、15 | 429,720,035.00 | 429,720,035.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资本公积 | 六、16 | 139,113,611.54 | 139,113,611.54 |
减:库存股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盈余公积 | 六、17 | 9,816,549.88 | 9,816,549.88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未分配利润 | 六、18 | -575,812,783.01 | -576,732,914.0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37,413.41 | 1,917,282.33 | |
少数股东权益 | -14,095.34 | 9,105.3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23,318.07 | 1,926,387.6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19,355,427.99 | 219,793,703.34 |
法定代表人:苏从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雪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雪华
(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6,084,851.43 | 28,166,046.06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十五、1 | 2,840,604.13 | 1,516,118.27 |
预付款项 | 708,121.12 | 291,138.11 | |
其他应收款 | 十五、2 | 183,189,330.53 | 182,492,714.13 |
存货 | 939,282.70 | 869,725.86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19,142.93 | 488,949.42 | |
流动资产合计 | 214,081,332.84 | 213,824,691.85 |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五、3 | 600,000.00 | 6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固定资产 | 874,714.95 | 413,184.73 | |
在建工程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无形资产 | 59,179.29 | 73,837.41 | |
开发支出 | - | - | |
商誉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33,894.24 | 1,087,022.14 | |
资产总计 | 215,615,227.08 | 214,911,713.9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805,548.14 | 1,079,971.90 | |
预收款项 | 396,669.20 | 366,740.18 | |
应付职工薪酬 | 2,053,210.77 | 3,954,134.52 | |
应交税费 | 6,952,734.90 | 6,930,481.28 | |
其他应付款 | 33,652,358.65 | 32,717,172.98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3,860,521.66 | 45,048,500.86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 - | |
应付债券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预计负债 | 179,848,510.82 | 179,576,050.55 | |
递延收益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79,848,510.82 | 179,576,050.55 | |
负债合计 | 223,709,032.48 | 224,624,551.41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29,720,035.00 | 429,720,035.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永续债 | - | - | |
资本公积 | 139,113,611.54 | 139,113,611.54 |
减:库存股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盈余公积 | 9,816,549.88 | 9,816,549.88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未分配利润 | -586,744,001.82 | -588,363,033.8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093,805.40 | -9,712,837.4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5,615,227.08 | 214,911,713.99 |
法定代表人:苏从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雪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雪华
(三)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33,291,409.98 | 34,063,561.88 | |
其中:营业收入 | 六、19 | 33,291,409.98 | 34,063,561.88 |
利息收入 | - | - | |
已赚保费 |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 | |
二、营业总成本 | 32,306,217.28 | 39,635,245.73 | |
其中:营业成本 | 六、19 | 19,959,350.86 | 21,506,251.02 |
利息支出 |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 | |
退保金 | -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 | |
分保费用 | - | - | |
税金及附加 | 六、20 | 65,179.11 | 110,251.29 |
销售费用 | 六、21 | 1,351,807.84 | 1,858,388.95 |
管理费用 | 六、22 | 10,751,147.29 | 16,099,550.28 |
研发费用 | - | - | |
财务费用 | 六、23 | 73,912.93 | 100,635.71 |
资产减值损失 | 六、24 | 104,819.25 | -39,831.52 |
加:其他收益 | 六、25 | - | 2,100,000.0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85,192.70 | -3,471,683.85 | |
加:营业外收入 | 六、26 | 14,300.00 | - |
减:营业外支出 | 六、27 | 13,433.47 | 21,125.3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986,059.23 | -3,492,809.15 | |
减:所得税费用 | 六、28 | 89,128.80 |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96,930.43 | -3,492,809.15 | |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 -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 | 896,930.43 | -3,492,809.15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 |
1.少数股东损益 | -23,200.65 | -305,443.06 | |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20,131.08 | -3,187,366.09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 -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 -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6.其他 | -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96,930.43 | -3,492,809.1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920,131.08 | -3,187,366.09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3,200.65 | -305,443.06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021 | -0.0074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021 | -0.0074 |
法定代表人:苏从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雪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雪华
(四)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营业收入 | 十五、4 | 32,965,594.78 | 32,117,203.29 |
减:营业成本 | 十五、4 | 19,935,590.17 | 20,187,798.92 |
税金及附加 | 57,352.35 | 61,976.35 | |
销售费用 | 1,240,407.77 | 1,550,620.02 | |
管理费用 | 9,942,183.72 | 14,364,189.72 | |
研发费用 | - | - | |
财务费用 | 72,398.08 | 102,214.86 | |
其中:利息费用 | - | - | |
利息收入 | 14,789.30 | 16,035.12 | |
资产减值损失 | 111,930.67 | -9,409.90 | |
加:其他收益 | - | 2,100,000.0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605,732.02 | -2,040,186.68 | |
加:营业外收入 | 14,300.00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00.00 | 21,125.3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619,032.02 | -2,061,311.98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19,032.02 | -2,061,311.98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 1,619,032.02 | -2,061,311.98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 -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 | -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6.其他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619,032.02 | -2,061,311.98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038 | -0.0048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038 | -0.0048 |
法定代表人:苏从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雪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雪华
(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6,483,021.61 | 38,952,300.52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六、29(1) | 1,670,933.23 | 3,720,648.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153,954.84 | 42,672,948.7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466,907.11 | 8,504,994.47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1,596,624.80 | 11,730,326.9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637,624.66 | 6,344,630.0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六、29(2) | 22,971,543.38 | 32,997,724.3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672,699.95 | 59,577,675.7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18,745.11 | -16,904,727.0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5,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5,000,0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08,285.00 | 833,522.77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5,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8,285.00 | 5,833,522.7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8,285.00 | -833,522.77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27,030.11 | -17,738,249.82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0,205,576.44 | 40,859,550.89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178,546.33 | 23,121,301.07 |
法定代表人:苏从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雪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雪华
(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5,858,506.11 | 36,515,495.05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49,669.03 | 3,654,815.0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7,508,175.14 | 40,170,310.1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364,722.70 | 5,667,799.14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1,090,810.82 | 10,784,189.8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507,495.02 | 1,627,338.7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118,056.23 | 27,435,375.4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081,084.77 | 45,514,703.1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72,909.63 | -5,344,393.07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5,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5,000,0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08,285.00 | 727,480.77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5,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8,285.00 | 5,727,480.7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8,285.00 | -727,480.77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81,194.63 | -6,071,873.8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166,046.06 | 28,597,521.97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084,851.43 | 22,525,648.13 |
法定代表人:苏从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雪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雪华
第八节 财务报表附注
一、 附注事项
(一) 附注事项索引
事项 | 是或否 | 索引 |
1.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 □是 √否 | |
2.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 □是 √否 | |
3.是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 | □是 √否 | |
4.企业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 □是 √否 | |
5.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 □是 √否 | |
6.是否存在需要根据规定披露分部报告的信息 | □是 √否 | |
7.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 □是 √否 | |
8.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 □是 √否 | |
9.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 □是 √否 | |
10.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 □是 √否 | |
11.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 □是 √否 | |
12.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 □是 √否 | |
13. 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 √是 □否 | (二).1 |
(二) 附注事项详情
1、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为公司2015年度重整时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债务偿付方案计提的应付债权人的债务,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72,460.27元,为管理人提存的预计负债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 ||||
二、 报表项目注释
(一) 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881,548.22元,较期初增加788,421.82元,上升37.67%,主要是因为上年度个别计提坏账准备,期初净值较低,本年度增加金额为正常经营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985,045.53元,较期初增加416,983.01元,上升73.40%,主要是因为本年度支付各项小型维修工程款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406,274.01元,较期初减少178,017.87元,下降30.47%,主要是因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减少所致;
4、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922,988.89元,较期初增加458,320.82元,上升98.63%,主要是因为本期购置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5、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2,115,210.43元,较期初减少1,934,633.65元,下降47.77%,主要是因为本期发放上年计提的员工双薪等所致;
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为2,837,413.41元,较期初增加920,131.08元,上升
47.99%,主要是因为本期盈利所致;
(二) 损益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税金及附加本年发生额为65,179.11元,较上年减少45,072.18元,下降40.88%,主要是因为本年子公司业务减少,相应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2、管理费用本年发生额为10,751,147.29元,较上年减少5,348,402.99元,下降33.22%,主要是因为本年子公司业务减少,相应费用减少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年发生额为104,819.25元,较上年增加144,650.77元,上升363.16%,主要是因为本年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4、其他收益本年发生额为0元,较上年减少2,1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是因为本年未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年发生额为14,300.00元,较上年增加14,300.00元,上升100.00%,主要是因为本年处置放弃资产所致;
6、营业外支出本年发生额为13,433.47元,较上年减少7,691.83元,上升100%,主要是因为本年子公司酒水损坏造成盘亏所致;
7、所得税费用本年发生额为89,128.80元,较上年增加89,128.80元,上升100%,主要是因为本年子公司汇算清缴所得税时补纳税款所致;
(三) 现金流量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为-1,518,745.11元,较上年减少净流出15,385,981.94元,上升91.02%,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进行调整,费用控制较好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为-508,285.00元,较上年减少净流出325,237.77元,上升
39.02%,主要是本年购置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公司”或“本公司”)系由(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发起,在深圳新都酒店有限公司基础上改组而设立,于1990年3月8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股票已于1994年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188058551,现有注册资本429,720,035.00元,股份总数429,720,035股(每股面值1元),均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17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7]311号),2017年5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2019年7月26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公司注册资本为429,720,035.00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一号。
2019年11月15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更名为“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旅游业,主营酒店业务及其附属设施业务。
3、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经营酒店及酒店附属车辆服务、自有场地出租、康乐设施、停车场、在酒店内经营餐厅、美容美发(不含医学整容业务),桑拿按摩业务,经营卡拉OK,歌舞厅(不含的士高);洗车美容(分支机构经营)。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新都(香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新都酒立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
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及本附注“八、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公司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持续经营
(1)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累计未弥补亏损575,812,783.0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837,413.41元,资产负债率达到98.71%,2018年度1-6月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920,131.08元。
(2)2015年12月17日,公司与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资产租赁协议,租赁标的物为新都酒店房地产(整栋)和停车场、酒店全部附属设施和设备、文锦花园24套宿舍房产,
租赁期限为五年,即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截至本财务报表出具日,由于租赁标的物资产被司法冻结,上述租赁协议到期后,公司能否续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系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元。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司作为购买方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控制权,如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如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 公司对外合并如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下列情况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①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③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④ 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在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
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3) 公司对外合并如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① 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②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1) 该母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 该母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 该母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编制合并报表时,公司与被合并子公司采用的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期间。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在抵销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由公司合并编制。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年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年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
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6、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公司按照权益法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2) 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①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并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货币性项目,是指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3) 境外经营实体的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①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②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③ 按照上述①、②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4) 公司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折算:
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5) 公司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9、金融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①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3) 应收款项;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②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 其他金融负债。
③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公司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
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 持有至到期投资
此类金融资产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⑤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主要是指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等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⑦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通常情况下,公司发行的债券、因购买商品产生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应当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其他金融负债通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公司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公司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3)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5) 金融资产(此处不含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①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② 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10、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等。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金额100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组合 | 应收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应收管理人账户款 | 公司根据《重整计划》提存的预计债务款及共益债务款,并由管理人管理的款项。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组合 | 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应收管理人账户款 | 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5% |
1-2年(含2年) | 10% | 10% |
2-3年(含3年) | 20% | 20% |
3-4年(含4年) | 30% | 30% |
4-5年(含5年) | 50% | 5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和应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的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存在显著差异。 |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4) 对于其他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11、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或出售的原材料及库存商品。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如下:
①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③ 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或存货类别)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对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2、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
(1)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确认标准
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 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2) 会计处理方法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①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 可收回金额。
13、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投资。
(1) 投资成本确定
除对外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②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③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④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指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在权益法核算时,当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在确认投资损益时,先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方面的调整,再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
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14、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各类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并按下列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折旧率计提折旧:
类别 | 折旧方法 | 使用年限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8-50年 | 10% | 1.8-11.25%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8年 | 10% | 11.25-18%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年 | 10% | 11.25%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12年 | 10% | 7.5-11.25%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具体认定依据为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条件的:
①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③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④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⑤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计价为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后续计价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及减值准备。
15、在建工程
(1) 包括公司基建、更新改造等发生的支出,该项支出包含工程物资;
(2)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16、借款费用
(1)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通常是指1年及1年以上)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况差额等。
(2)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① 资产支出已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支付的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则继续进行。
(3)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②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相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的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4)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7、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2) 公司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通常考虑的因素:
① 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② 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③ 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④ 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⑤ 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⑥ 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
⑦ 与企业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3)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将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 | 摊销年限(年) |
软件 | 5年 |
商标权 | 5年 |
(4) 内部研究开发
①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包括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其中:
1)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2)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②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在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18、商誉
商誉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初始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公司对商誉不摊销,以成本减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
19、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和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两者之间较高者,同时也不低于零。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20、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1、职工薪酬
(1) 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2) 短期薪酬是指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离职后福利是指公司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于报告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①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
②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③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上述第①项和第②项应计入当期损益;第③项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1) 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
2) 企业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4) 辞退福利
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适用于上述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除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情形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① 服务成本。
②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③ 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2、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23、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这里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2)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①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②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 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数变动等后续信息进行估计。
(4)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①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 期权的行权价格;
2) 期权的有效期;
3) 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
4) 股价预计波动率;
5) 股份的预计股利;
6) 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4、收入
(1)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 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①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公司具体的收入确认方法
(1)餐饮销售和月饼销售的收入确认方法
本公司对外提供餐饮销售和月饼销售,将商品交付给客户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
(2)酒店服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酒店服务是指酒店客房服务,在酒店服务已按照合同或协议提供并取得收取服务费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3)酒店管理服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酒店管理服务是对外提供的酒店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酒店的前期筹建咨询及之后的酒店经营管理建议。酒店管理服务已按照合同或协议提供并取得收取服务费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4)物业租赁的收入确认方法
物业租赁是公司将部分自有物业出租,并收取租金。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和金额确认收入。
(5)互联网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本公司的互联网业务包括互联网广告业务及游戏业务:
对于互联网广告业务在广告已经发布并与客户完成广告效果确认并签署确认函之后按确认函金额确认收入。
对于游戏业务区分运营模式,对于一次性卖断运营权的游戏业务,在完成源代码及相关文件的移交并获得客户验收证明后确认收入。对于与其他游戏运营商合作运营的,按照双方约定的分成基础及分成比例结算,根据结算对账文件确认收入。
25、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企业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3) 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政府补助实现。其中非货币性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6、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27、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1)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处理
① 租金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需将支付或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②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对于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③ 或有租金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对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④ 出租人提供激励措施的处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承租人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2) 公司作为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处理
① 租金的处理
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
②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③ 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采用出租人对类似应折旧资产通常所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④ 或有租金的处理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⑤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处理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确认租金收入。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⑥ 经营租赁资产在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在经营租赁下,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然留在出租人一方,因此出租人将出租资产作为自身拥有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如果出租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则列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项下,如果出租资产属于流动资产,则列在资产负债表有关流动资产项下。
(3)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②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28、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公司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① 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② 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
③ 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四、12“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相关描述。
29、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对实施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 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的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0、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
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 坏账准备计提
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款项减值是基于评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鉴定应收款项减值要求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及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2) 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3) 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4) 折旧和摊销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5) 所得税
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31、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 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五、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 17%、6%、5%、3%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1.2%、1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16.5% |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新都(香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16.5% |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 25% |
六、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1、货币资金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现金 | 57,619.63 | 88,299.92 |
银行存款 | 28,120,926.70 | 30,117,276.52 |
合计 | 28,178,546.33 | 30,205,576.44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987,171.83 | 241,341.13 |
2、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426,046.00 | 56.71 | 5,426,046.00 | 100.00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072,044.04 | 32.11 | 190,495.82 | 6.20 | 2,881,548.22 |
其中:账龄分析法组合 | 3,072,044.04 | 32.11 | 190,495.82 | 6.20 | 2,881,548.22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69,406.00 | 11.18 | 1,069,406.00 | 100.00 | |
合计 | 9,567,496.04 | 100.00 | 6,685,947.82 | 69.88 | 2,881,548.22 |
(续上表)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6,046,906.00 | 69.70 | 6,046,906.00 | 100.00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597,666.39 | 18.42 | 86,539.99 | 5.42 | 1,511,126.40 |
其中:账龄分析法组合 | 1,597,666.39 | 18.42 | 86,539.99 | 5.42 | 1,511,126.40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30,546.00 | 11.88 | 448,546.00 | 43.53 | 582,000.00 |
合计 | 8,675,118.39 | 100.00 | 6,581,991.99 | 75.87 | 2,093,126.40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348,897.56 | 117,444.88 | 5.00 |
1至2年 | 719,465.00 | 71,946.50 | 10.00 |
2至3年 | - | - | - |
3至4年 | 3,681.48- | 1,104.44 | 30.00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 - | - |
合计 | 3,072,044.04 | 190,495.82 | 6.20 |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03,955.83元;
(3) 本报告期无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北京乐趣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 5,037,500.00 | 52.65 | 5,037,500.00 |
罗庆明 | 776,111.42 | 8.11 | 38,805.57 |
深圳市纳莱科技有限公司 | 388,546.00 | 4.06 | 388,546.00 |
贵州省铜仁睿力国际酒店 | 250,000.00 | 2.61 | 250,000.00 |
广西钟山正菱大酒店 | 200,000.00 | 2.09 | 200,000.00 |
合计 | 6,652,157.42 | 69.53 | 5,914,851.57 |
3、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985,045.53 | 100.00 | 568,062.52 | 100.00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郑州凌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394,800.00 | 40.08 |
厦门兆联实业有限公司 | 276,924.41 | 28.11 |
上海雪悟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 106,000.00 | 10.76 |
深圳市顺香食品有限公司 | 58,305.10 | 5.92 |
深圳市莱邦达科技有限公司 | 37,485.00 | 3.81 |
合计 | 873,514.51 | 88.68 |
4、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
①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359,657.98 | 0.74 | 1,359,657.98 | 100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81,239,825.05 | 99.26 | 367,655.03 | 0.20 | 180,872,170.02 |
其中:账龄分析法组合 | 1,391,314.23 | 0.76 | 367,655.03 | 26.43 | 1,023,659.20 |
应收管理人账户款 | 179,848,510.82 | 98.49 | - | - | 179,848,510.82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 - | - | - | - | - |
账准备其他应收账款 | |||||
合计 | 182,599,483.03 | 100 | 1,727,313.01 | 0.95 | 180,872,170.02 |
(续上表)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359,657.98 | 0.75 | 1,359,657.98 | 100.00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81,058,722.85 | 99.25 | 366,791.61 | 0.2 | 180,691,931.24 |
其中:账龄分析法组合 | 1,482,672.30 | 0.81 | 366,791.61 | 24.74 | 1,115,880.69 |
应收管理人账户款 | 179,576,050.55 | 98.44 | - | - | 179,576,050.55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 |
合计 | 182,418,380.83 | 100.00 | 1,726,449.59 | 0.95 | 180,691,931.24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龄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629,527.96 | 31,476.40 | 5.00 |
1至2年 | 111,786.27 | 11,178.63 | 10.00 |
2至3年 | - | - | - |
3至4年 | - | - | - |
4至5年 | 650,000.00 | 325,000.00 | 50.00 |
5年以上 | - | - | - |
合计 | 1,391,314.23 | 367,655.03 | 26.43 |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应收管理人账户款 | 179,848,510.82 | - | - |
合计 | 179,848,510.82 | - | - |
②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863.42元;
③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提存预计债务款及提存共益债务款 | 179,848,510.82 | 179,576,050.55 |
其他 | 2,750,972.21 | 2,842,330.28 |
合计 | 182,599,483.03 | 182,418,380.83 |
④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总金额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注1] | 提存预计债务款及提存共益债务款、鉴定费 | 180,341,060.82 | [注2] | 98.76% | 24,627.50 |
福建泉州酒立方酒业有限公司 | 预付款 | 1,359,657.98 | 1-2年 | 0.74% | 1,359,657.98 |
黄山市翠林大酒店有限公司 | 拆借款 | 650,000.00 | 4-5年 | 0.36% | 325,000.00 |
北京酒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押金 | 50,000.00 | 1-2年 | 0.03% | 5,000.00 |
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代收款 | 28,452.76 | 1年以内 | 0.02% | 1,422.64 |
合计 | 182,429,171.56 | 99.91% | 1,715,708.12 |
注1:应收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款系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批准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提存的预计债务和共益债务等款项,存放于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账户”),由深圳中院指定的管理人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注2:其中账龄1年以内2,035,783.55元,账龄1至2年878,183.99元,账龄2至3年177,427,093.28元。
5、存货
(1) 存货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872,519.49 | 872,519.49 | 869,725.86 | 869,725.86 | |||
库存商品 | 4,177,156.21 | 4,177,156.21 | 4,242,483.52 | 4,242,483.52 | |||
合计 | 5,049,675.70 | 5,049,675.70 | 5,112,209.38 | 5,112,209.38 |
6、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扣增值税 | 406,274.01 | 584,291.88 |
合计 | 406,274.01 | 584,291.88 |
7、固定资产
项目 | 其他设备 | 合计 |
账面原值 | ||
期初余额 | 514,985.95 | 514,985.95 |
本期增加金额 | 509,241.32 | 509,241.32 |
其中:购置 | 509,241.32 | 509,241.32 |
在建工程转入 | - | - |
企业合并增加 | - | - |
本期减少金额 | - | - |
其中:处置或报废 | - | - |
处置子公司减少 | - | - |
期末余额 | 1,024,227.27 | 1,024,227.27 |
累计折旧 | ||
期初余额 | 50,317.88 | 50,317.88 |
本期增加金额 | 50,920.50 | 50,920.50 |
其中:计提 | 50,920.50 | 50,920.50 |
本期减少金额 | - | - |
其中:处置或报废 | - | - |
处置子公司减少 | - | - |
期末余额 | 101,238.38 | 101,238.38 |
减值准备 | ||
期初余额 | - | - |
本期增加金额 | - | - |
其中:计提 | - | - |
本期减少金额 | - | - |
其中:处置或报废 | - | - |
处置子公司减少 | - | - |
期末余额 | - | - |
账面价值 | ||
期末账面价值 | 922,988.89 | 922,922.89 |
期初账面价值 | 464,668.07 | 464,668.07 |
8、无形资产
项目 | 软件 | 商标权 | 合计 |
期初数 | 808,549.00 | 154,500.00 | 963,049.00 |
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1)购置 | - | - | - |
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期末数 | 808,549.00 | 154,500.00 | 963,049.00 |
累计摊销 | |||
期初数 | 752,515.59 | 136,696.00 | 889,211.59 |
本期增加金额 | 12,228.12 | 2,430.00 | 14,658.12 |
(1)计提 | 12,228.12 | 2,430.00 | 14,658.12 |
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期末数 | 764,743.71 | 139,126.00 | 903,839.71 |
账面价值 | |||
期末账面价值 | 43,805.29 | 15,374.00 | 59,179.29 |
期初账面价值 | 56,033.41 | 17,804.00 | 73,837.41 |
9、应付账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及服务款 | 3,891,056.59 | 4,134,513.70 |
10、预收款项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及服务款 | 396,669.20 | 366,740.18 |
11、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短期薪酬 | 4,049,844.08 | 10,464,059.07 | 12,398,692.72 | 2,115,210.43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846,074.87 | 846,074.87 | ||
辞退福利 | - | - | - | - |
合计 | 4,049,844.08 | 11,310,133.94 | 13,244,767.59 | 2,115,210.43 |
(2) 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4,049,844.08 | 8,936,371.57 | 10,871,005.22 | 2,115,210.43 |
职工福利费 | - | 873,876.91 | 873,876.91 | - |
社会保险费 | - | 294,814.99 | 294,814.99 | - |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 | - | 254,220.46 | 254,220.46 | - |
工伤保险费 | - | 16,736.64 | 16,736.64 | - |
生育保险费 | - | 23,847.89 | 23,847.89 | - |
住房公积金 | - | 343,160.60 | 343,160.60 | -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 | 15,835.00 | 15,835.00 | - |
合计 | 4,049,844.08 | 10,464,059.07 | 12,398,692.72 | 2,115,210.43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基本养老保险 | - | 824,725.88 | 824,725.88 | - |
失业保险费 | - | 21,348.99 | 21,348.99 | - |
合计 | - | 846,074.87 | 846,074.87 | - |
12、应交税费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82,253.47 | 71,212.03 |
营业税 | 2,835,155.55 | 2,835,155.5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92,594.24 | 191,821.33 |
房产税 | 3,699,999.57 | 3,699,999.57 |
教育费附加 | 137,741.41 | 137,189.33 |
其他 | 110,295.58 | 97,203.85 |
合计 | 7,058,039.82 | 7,032,581.66 |
13、其他应付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押金保证金往来款 | 23,222,623.06 | 22,707,585.53 |
14、预计负债
(1) 明细情况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计负债 | 179,848,510.82 | 179,576,050.55 |
(2) 其他说明
本公司重整程序已于2015年12月28日执行完毕,根据《重整计划》对申报债权计提的预计负债及共益债务至本期末余额为179,848,510.82元,发生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之说明。
15、股本
(1) 明细情况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29,720,035.00 | - | - | - | - | - | 429,720,035.00 |
(2) 其他说明
① 根据公司向深圳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3号)批准,公司以总股本329,402,050.00元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3.0454572155819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00,317,985股,转增基准日为2016年4月14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9,720,035.00元。上述增资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6年6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0-4号)。根据《重整计划》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明投资”)无偿让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的50%计22,775,500股,无偿让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13,872,362股,合计让渡36,647,862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深圳中院申请并经深圳中院同意,已将瀚明投资根据重整计划应当让渡的13,872,362股转增股份过户给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丰兴汇资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②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瀚明投资自2013年6月14日起将其持有本公司45,551,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期末总股本10.60%)中的45,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89%)质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45,551,000股股份已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等司法冻结。
16、资本公积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股本溢价 | 131,899,076.09 | - | - | 131,899,076.09 |
其他资本公积 | 7,214,535.45 | - | - | 7,214,535.45 |
合计 | 139,113,611.54 | - | - | 139,113,611.54 |
17、盈余公积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9,816,549.88 | - | - | 9,816,549.88 |
18、未分配利润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提取或分配比例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576,732,914.09 | -556,213,316.4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576,732,914.09 | -556,213,316.44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20,131.08 | -20,519,597.65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575,812,783.01 | -576,732,914.09 |
19、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成本按业务类别分类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3,291,409.98 | 19,959,350.86 | 34,063,561.88 | 21,506,251.02 | |
其他业务 | - | - | - | - | |
合计 | 33,291,409.98 | 19,959,350.86 | 34,063,561.88 | 21,506,251.02 |
(2) 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酒店经营 | 23,071,232.66 | 15,375,590.17 | 22,402,644.48 | 15,491,898.03 | |
租赁业务 | 9,849,877.19 | 4,560,000.00 | 9,096,502.00 | 5,560,000.00 | |
贸易业务 | 25,940.17 | 23,760.69 | 997,374.79 | 436,592.18 | |
互联网业务 | - | - | 1,366,037.69 | 1,017,760.81 | |
酒店咨询管理 | 344,359.96 | - | 201,002.92 | ||
合计 | 33,291,409.98 | 19,959,350.86 | 34,063,561.88 | 21,506,251.02 |
20、税金及附加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4,843.09 | 38,998.75 |
教育费附加 | 24,887.91 | 27,812.54 |
其他 | 5,448.11 | 43,440.00 |
合计 | 65,179.11 | 110,251.29 |
21、销售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477,342.45 | 862,860.98 |
办公费、清洁费、物耗费、宣传费 | 89,573.40 | 176,026.30 |
租赁费、保险费、电话费、佣金 | 747,852.24 | 689,043.43 |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 7,143.00 | 58,161.32 |
其他 | 29,896.75 | 72,296.92 |
合计 | 1,351,807.84 | 1,858,388.95 |
22、管理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7,682,339.52 | 8,401,443.14 |
办公费、物耗费能源费、通讯费 | 94,870.55 | 233,195.96 |
交通运输费 | 194,996.36 | 176,281.22 |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工作餐费 | 621,690.43 | 642,302.07 |
折旧费、摊销费 | 212,805.49 | 648,978.87 |
修理费、保安消防费 | 361,516.94 | 227,622.91 |
咨询费、诉讼费 | - | 4,901,864.43 |
证券服务费、交易费用、信息披露费 | 176,099.65 | 105,283.02 |
董事津贴、董事会费 | 235,000.00 | 42,006.00 |
劳务派遣费 | 860,434.28 | 156,827.56 |
其他 | 311,394.07 | 563,745.10 |
合计 | 10,751,147.29 | 16,099,550.28 |
23、财务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 | - |
减:利息收入 | 15,455.24 | 26,417.89 |
汇兑损益 | -33,465.04 | 1,666.30 |
银行手续费 | 105,230.30 | 108,773.35 |
其他 | 17,602.91 | 16,613.95 |
合计 | 73,912.93 | 100,635.71 |
24、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坏账损失 | 104,819.25 | -39,831.52 |
25、其他收益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 | 2,100,000.00 |
(1) 政府补助明细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
收罗湖区经济促进局发放的重点纳税企业管理团队奖励金 | 2,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收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接待国内和入境游客扶持金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26、营业外收入
(1) 明细情况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其他 | 14,300.00 | - | 14,300.00 | |
合计 | 14,300.00 | - | 14,300.00 | |
27、营业外支出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其他 | 13,433.47 | 21,125.30 | 13,433.47 |
合计 | 13,433.47 | 21,125.30 | 13,433.47 |
28、所得税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89,128.80 | - |
合计 | 89,128.80 | - |
29、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15,455.24 | 26,417.89 |
政府补助 | - | 2,100,000.00 |
收往来款 | 1,655,477.99 | 1,594,230.31 |
合计 | 1,670,933.23 | 3,720,648.20 |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付现的费用 | 22,866,313.08 | 32,872,337.05 |
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105,230.30 | 125,387.30 |
合计 | 22,971,543.38 | 32,997,724.35 |
30、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情况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①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896,930.43 | -3,492,809.15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04,819.25 | -39,831.52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50,920.52 | 15,284.38 |
无形资产摊销 | 14,658.12 | 28,034.97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 163,871.4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 |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2,533.68 | 441,219.34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385,643.61 | 24,574.8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034,250.72 | -14,045,071.33 |
其他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18,745.11 | -16,904,727.05 |
②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 |
1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 |
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8,178,546.33 | 23,121,301.07 |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 30,205,576.44 | 40,859,550.89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27,030.11 | -17,738,249.82 |
(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①现金 | 28,178,546.33 | 30,205,576.44 |
其中:库存现金 | 57,619.63 | 88,299.92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8,120,926.70 | 30,117,276.52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②现金等价物 | ||
其中:3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 - |
③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178,546.33 | 30,205,576.44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 | - |
31、外币货币性项目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港币 | 1,171,402.06 | 0.8431 | 987,609.08 |
七、 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期合并范围无增减变化。
八、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运营服务 | 100.00 | - | 设立 | |
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酒店咨询服务 | 100.00 | - | 设立 | |
新都(香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 | 香港 | 酒店咨询服务 | 100.00 | - | 设立 | |
深圳新都酒立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运营服务 | 60.00 | - | 设立 |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的 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支付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深圳新都酒立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40.00 | -23,200.65 | - | -14,095.34 |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深圳新都酒立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03,216.59 | 48,273.94 | 251,490.53 | 286,728.88 | - | 286,728.88 |
(续上表1)
子公司名称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深圳新都酒立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496,775.01 | 51,483.34 | 548,258.35 | 525,495.07 | - | 525,495.07 |
(续上表2)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 | |
深圳新都酒立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5,940.17 | -58,001.63 | -58,001.63 | - 3,297.75 |
(续上表3)
子公司名称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 | |
深圳新都酒立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312,099.99 | -763,607.64 | -763,607.64 | -957,637.26 |
九、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已于相关附注、六披露。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它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导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其他流动资产和应收款项等。
本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本公司预期银行存款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款项,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外部
评级、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债务人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欠款额度与信用期限。本公司会定期对债务人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债务人,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于本公司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应收账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大的应收账款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69.53%(2017年12月31日:83.40%);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大单位的其他应收款占本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的99.91%(2017年12月31日:99.89%)。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本公司通过经营业务产生的资金及银行及其他借款来筹措营运资金。
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分类:
项目 | 期末数 | ||||
账面价值 | 未折现合同金额 | 1年以内 | 1-3年 | 3年以上 | |
应付账款 | 3,891,056.59 | 3,891,056.59 | 1,685,002.09 | 2,206,054.50 | - |
其他应付款 | 23,222,623.06 | 23,222,623.06 | 5,057,711.01 | 4,586,795.45 | 13,578,116.60 |
合计 | 27,113,679.65 | 27,113,679.65 | 6,742,713.10 | 6,792,849.95 | 13,578,116.60 |
2、资本管理
本公司资本管理政策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本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从而为股东提供回报,并使其他利益相关者获益。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率(即总负债除以总资产)本公司为基础对资本结构进行监控。于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98.71%(2017年12月31日:99.12%)。
十、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报告期公司股权结构分散,无任何股东有能力单独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也无能力单独决定董事会决议的形成,因此,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2、公司的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自然人姓名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
(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 | 原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注1] |
李聚全 |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
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 |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 |
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潜在关联方[注2] |
福建泉州酒立方酒业有限公司 | 对重要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
贵州新都益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参股公司 |
[注1]:(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将其所持有本公司6.67%的股份转让给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企业(有限合伙)。
[注2]:根据《重整计划》,公司重整投资人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睿投资”)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重整后通过恢复生产经营、注入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旗下优质资产等各类方式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同时鉴于泓睿投资是重整投资人泓睿天阗的普通合伙人,且泓睿天阗系依据《重整计划》相关资产的受让方,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出于谨慎的考虑,认定泓睿投资以及泓睿天阗为公司潜在的关联方。
3、关联交易情况
(1) 关联租赁情况
①公司承租情况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 租赁费 | 上年同期确认的 租赁费 |
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酒店大楼及 配套设施、文锦花园宿舍 | 24,000,000.00 | 24,000,000.00 |
2015年12月17日,本公司与重整投资人[注]联合体成员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睿天阗”)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约定本公司向泓睿天阗租赁酒店大厦、停车场和酒店全部附属设备设施、文锦花园24套房产用于继续经营,租金200万元/月,每季度首月底前支付本季度租金600万元,租赁期限5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上述租赁期内有权转租并向第三方收取租金。
[注]:根据《重整计划》,公司重整投资人是由泓睿投资、泓睿天阗、深圳华银汇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银汇通”)、深圳丰兴汇资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兴汇”)共同组成的联合体。
(2) 关联担保情况
①明细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 履行完毕 |
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30,000,000.00 | 2011-10-25 | 2011-11-25 | [注] |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 | 44,280,000.00 | 2013-10-18 | 2013-11-15 | [注] |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11-7-29 | 2012-2-29 | [注] |
李聚全 | 16,000,000.00 | 2013-11-29 | 2014-3-1 | [注] |
贵州新都益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0,000,000.00 | 项目投资及经营期间 |
[注]:公司已针对上述事项确定预计负债,按照《重整计划》提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之说明。
②其他说明
本公司为关联方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公司已按《重整计划》履行担保责任并已支付清偿款,公司的担保责任随债权清偿款支付而终止,但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对实际借款人享有债务追索权。相关诉讼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之说明。
(3)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66.96万元 | 170.68万元 |
(4)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福建泉州酒立方酒业有限公司 | 1,359,657.98 | 1,359,657.98 | 1,359,657.98 | 1,359,657.98 | |
其他应收款 | 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28,452.76 | 1,422.64 | 66,152.76 | 3,307.64 | |
合计 | 1,388,110.74 | 1,361,080.62 | 1,425,810.74 | 1,362,965.62 |
十一、 或有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
(1)王沛雁诉讼案
2011年7月29日,王沛雁与瀚明投资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瀚明投资向王沛雁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月利率为2%。同日,新都酒店、案外人李聚全、润旺矿产品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旺贸易”)出具《担保保证书》,保证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偿还担保。王沛雁根据瀚明投资的要求将3000万元汇入其银行账户。借款到期后,瀚明投资未能按期还款。2011年11月1日,王沛雁与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地产”)协商一致,将借款展期4个月,并将相应内容手写在《借款合同》落款下方,光耀地产在手写文字处加盖公章、郭耀名签名。同日,光耀地产和郭耀名分别向王沛雁出具《担保保证书》,载明借款展期以及其保证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偿还保证。
2012年11月13日,王沛雁作为甲方、瀚明投资作为乙方,新都酒店、润旺贸易、案外人李聚全、
光耀地产、郭耀名作为丙方,签订《和解协议书》,确认自借款日至2012年10月31日的借款利息已经付清,瀚明投资应于2012年11月16日前归还本金200万元,于2012年11月23日前归还剩余本金、截至该日的到期利息及诉讼费和律师费2,453.10万元,上述款项合计2,653.10万元。2013年1月15日,光耀地产、郭耀名向王沛雁出具《还款承诺书》;2013年8月1日,光耀地产、郭耀名再次向王沛雁出具《还款承诺书》,但均未按承诺还款。王沛雁于2014年5月27日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1.瀚明投资向王沛雁归还借款本金16,850,200.00元、利息5,295,684.00元、违约金1,000,000.00元、律师费761,000.00元,合计23,906,884.00元;2.新都酒店、润旺贸易、光耀地产、郭耀名就瀚明投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瀚明投资、新都酒店、润旺贸易、光耀地产、郭耀名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19年3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18号的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①被告瀚明投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沛雁偿还借款本金1,154,534.34元及利息728,126.32元。
②被告瀚明投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沛雁支付律师费539,870.00元;
③被告新都酒店、润旺贸易、光耀地产、郭耀名对被告瀚明投资承担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瀚明投资追偿;
④驳回原告王沛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1,334.00元,由原告负担148,629.00元,由瀚明投资、新都酒店、润旺贸易、光耀地产、郭耀名负担12,705.00元。鉴定费82,800.00元,由被告新都酒店负担。
公司已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尚未审理。
2015年10月16日,王沛雁就该诉讼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390.69万元,管理人于2015年10月22日出具了对王沛雁申报债权给予暂缓确认的债权审查通知书(深新都债审字[2015]第23号)。公司就王沛雁诉讼事项参照由公司承担赔偿金额的二分之一的历史判例经验值及债权清偿原则,于2015年末确认预计负债725.21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项预计负债无变化。
(2)马岳丰因保证合同纠纷案(涉及13,000.00万元)
2011年10月,马岳丰与光耀地产等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马岳丰向光耀地产出借人民币13,000.00万元,光耀集团有限司(以下简称“光耀集团”)等就前述债务向马岳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1年10月20日,公司向马岳丰出具《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光耀地产的上述债务向马岳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1年11月3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光耀地产自愿将持有的瀚明投资52%的股权质押给马岳丰作为上述债务的担保并进行了股权质押登记。
马岳丰起诉光耀地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9日受理,
并于2014年12月12日作出(2014)揭中法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光耀地产应于判决生效之日其十日内归还马岳丰借款13,000.00万元及该款自2013年8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
1.8%计的利息。
2015年7月21日,自然人马岳丰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新都酒店,称新都酒店向原告出具了《连带责任保证书》,自愿为借款人光耀地产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请求为:要求新都酒店对借款人光耀地产的债务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0.00万元整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新都酒店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2017年9月25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揭中法民二初字第26号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新都酒店对光耀地产结欠马岳丰的借款本金13,000万元及该款自2013年8月1日起自2015年9月14日止,按月利率1.8%计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691,800.00元,由新都酒店承担;案件鉴定费共计323,580.00元,由马岳丰承担163,540.00元,新都酒店承担160,040.00元。
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向法院提出上诉。
2018年6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民终3195号二审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共691,800.00元,由新都酒店负担。
马岳丰就上述诉讼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9,048.49万元,管理人于2015年10月22日出具了对马岳丰申报债权暂缓确认的债权审查通知书(深新都债审字[2015]第11号),公司就马岳丰诉讼事项比照《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比例,于2015末计提预计负债11,437.09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项预计负债无变化。
根据上述判决书及公司《重整计划》债务清偿方案应偿还金额11,468.51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8月8日通过管理人账户支付完毕。
(3)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
2013年10月18日,金源联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联合”)与光耀集团、光耀地产以及郭耀名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金源联合出借给光耀集团人民币4,428.00万元,光耀地产、郭耀名对前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日,本公司出具《承诺函》,公司为光耀集团偿还本金4,428.00万元的义务提供连带担保。
2014年10月29日,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图教育”)与金源联合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华图教育受让金源联合在前述《借款合同》项下对光耀集团享有的人民币4,428.00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中的部分债权。2015年10月15日,金源联合通知了光耀集团以及公司,华图教育受让《借款协议》项下部分债权的事实。
2015年10月14日,华图教育向管理人申请债权1,766.02万元,管理人于2015年10月22日出具了对华图教育申报债权不予确认的债权审查通知书(深新都债审字[2015]第13号)
2015年10月28日,华图教育就管理人“不予确认债权”的审查结果于深圳中院提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诉讼,案号为(2015)深中法破初字第81号。
2017年9月11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2015)深中法破初字第81号】,判决如下:
①确认原告华图教育对新都酒店享有普通债权775万元;
②驳回原告华图教育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27,761.26元,由原告华图教育负担71,694.56元,由被告新都酒店负担56,066.7元。2019年7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如下:
1.撤销深圳中院(2015)深中法破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
2.确认华图教育对新都酒店享有的普通债权为附条件债权,金额为光耀集团不能清偿1,55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二分之一(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2年7月6日至2015年10月24日期间一至三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3年11月16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的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5年10月14日,华图教育向管理人申请债权1,766.02万元,管理人于2015年10月22日出具了对华图教育申报债权不予确认的债权审查通知书(深新都债审字[2015]第13号),2015年10月28日,华图教育请求深圳中院判令确认华图教育对公司享有的人民币1,766.02万元的债权,深圳中级人民法已受理。公司就华图教育诉讼事项参照由公司承担赔偿金额的二分之一的历史判例经验值并根据及债权清偿原则,于2015年末确认预计负债537.81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预计负债无变化。2015年10月15日,金源联合向管理人申请债权5,036.00万元。管理人于2015年10月22日出具了对金源联合申报债权不予确认的债权审查通知书(深新都债审字[2015]第18号)。公司就金源联合债权事项参照由公司承担赔偿金额的二分之一的历史判例经验值及债权清偿原则,并扣除华图教育申报债权金额后,于2015年末确认预计负债988.99万元。截至2018年06月30日,该项预计负债无变化。
(4)李庆来合同纠份案
2013年11月29日,李聚全、李庆来、新都酒店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深圳联合金融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区协议书并取得项目地块,李聚全负责在90天之内完成将西安联合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项目地块有偿转让,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李庆来负责投资2,000万元,投资期限90天。李聚全保证在90天内将李庆来投资款2,000万元及400万元的投资收益归还李庆来。还约定李聚全承诺,如果未能在2014年3月1日前归还投资及收益款2,400万元,将西安联合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抵偿。
2013年11月29日、11月30日,李庆来应李聚全的要求分别向戈盾转款700万元、800万元。90天期限到期时,李聚全未按约归还李庆来投资款及投资收益,也未将西安联合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给李庆来作为抵偿。之后,李聚全向李庆来偿还部分款项。
2015年8月3日,李庆来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李聚全、新都酒店共同返还李庆来借款1,600万元人民币及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利息,从2013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戈盾与李聚全、新都酒店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判令由李聚全、新都酒店、戈盾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深圳中院经开庭审理,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2015)深中法涉外初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1.李聚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庆来归还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3年11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以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利息应扣除人民币90万元);2.驳回李庆来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7,800.00元,由李庆来负担人民币7,362.50元由李聚全负担人民币110,437.5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00元,由李聚全负担。李庆来、李聚全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5日开庭审理本案,目前尚未作出判决。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就李庆来诉讼事项根据债权清偿原则计提了预计负债1,344.55万元。
十二、 承诺事项
经营租赁承诺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协议,在未来期间所需要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列示如下:
项目 | 期未数 | 期初数 |
1年以内 | 24,000,000.00 | 24,000,000.00 |
1-2年 | 24,000,000.00 | 24,000,000.00 |
2-3年 | 12,000,000.00 | 24,000,000.00 |
3-4年 | - | - |
合计 | 60,000,000.00 | 72,000,000.00 |
十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银行账户冻结
2019年7月19日,公司接到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岸支行通知,根据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穗公天河冻财字[2019]14113号”冻结法律文书,对公司在中信银行深圳罗湖口岸支行设立的账户名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7442010182400006779”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8,000.00万元。
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冻结的银行存款金额为人民币1,391,779.62元。
2、重大诉讼事项
(1)2018年5月23日,查美玉等56名股东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泓睿投资、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丰兴汇履行在《重整计划》中关于新都酒店2016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的业绩承诺,以现金方式补偿新都酒店利润差额194,393,534.02元;2.判令泓睿投资、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丰兴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194393534.02元利润差额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3.判令泓睿投资、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丰兴汇承担案件的所有诉讼费用;4.判令陈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10月29日,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城汇理”)向深圳
中院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并与查美玉等56名股东共同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法院已受理。上述57名其增加的诉讼请求有:
1.判令泓睿投资、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与丰兴汇以现金方式补齐新都酒店2017年度亏损额9,807,152.76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28日止的利息849,998.02元(至付清9,807,152.76元之日止的利息另计);2.判令泓睿投资、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与丰兴汇履行在《重整计划》中关于新都酒店2017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的业绩承诺,以现金方式补偿新都酒店利润差额3亿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28日止的利息26,001369.86元(至付清3亿元之日止的利息另计);3.判令泓睿投资、泓睿天阗、华银汇通和丰兴汇承担案件增加诉讼请求部分的所有诉讼费用;4.判令泓睿投资、泓睿天阗、华银汇通和丰兴汇承担财产保全费5,000.00元、财产保全担保函保费97,196.77元;5.判令陈强对上述增加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 12 月 19 日作出的(2018)粤 03 民初 1816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1)驳回原告查美玉等 57 名原告的起诉;(2)57 名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1,145,860.77 元,本院予以退还。
(2)2020年1月2日,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泓睿投资、泓睿天阗、华银汇通、丰兴汇履行在《重整计划》中关于新都酒店2017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的业绩承诺,以现金方式补偿新都酒店利润差额320,519,597.65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陈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陈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深圳中院已立案受理公司的诉讼,案号为(2020)粤03民初28号,尚未开庭审理。
3、设立子公司
2020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鹍鹏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1月17日取得统一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G23B34W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 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4、债权申报
(1) 2016年4月19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超创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提出的对瀚明投资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依法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瀚明投资管理人。2017年4月19日,公司收到瀚明投资来函通知,在破产程序中,瀚明投资管理人已经完成债权申报受理和债权审核、财产调查等破产工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业已召开。因瀚明投资的主要财产存在质押、冻结和多轮次的轮候冻结等限制措施,且部分财产涉及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程序中的冻结,管理人正在对相关财产的权利限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申请相应机关解除相关冻结
和轮候冻结措施。公司已向瀚明投资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瀚明投资管理人已受理。2018年1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3民破5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破产。
上述申报债权是否获得其管理人确认、确认金额以及最终获偿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 2017年12月11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团破产重整,并于2018年2月26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光耀集团管理人,负责光耀集团重整工作。2018年8月公司向光耀集团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该债权是否获得其管理人确认、确认金额以及最终获偿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 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光耀地产的管理人送达的(2019)粤03破153号之二《通知书》,深圳中院根据深圳市盛世荣达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4月8日裁定受理光耀地产破产清算, 2019年5月31日指定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为光耀地产管理人,并通知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前向该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2019年6月向该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019年7月17日,该管理人出具《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审核申报债权意见书》,对公司已向原债权人马岳丰承担的担保责任暂缓确认了普通债权、对公司已向原债权人周镇彬、叶国权、周勃、张文勋、伍泽松承担的担保责任未确认债权,对公司申报的可能向原债权人光耀金源集团有限公司、王沛雁承担的担保责任未出具债权审核意见书。该管理人暂缓确认普通债权以及其他未作出审核意见的债权申报是否获得其管理人最终确认、确认金额以及获偿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2018年10月19日,子公司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收到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的(2018)黔0328破2号之八债权申报通知书,该法院于2018年9月29日根据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湄潭县仙谷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并通知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该管理人申报债权。
2018年10月30日,子公司已就应收湄潭县仙谷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款233,230元及相应利息26,999.00元所形成的债权本息共计260,229.29元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019年5月27日,子公司收到该公司管理人送达的《破产清算债权确认书》,确认子公司对湄潭县仙谷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享有260,229.29元的普通债权,该债权最终获偿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十四、 其他重要事项
1、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2015年度,本公司根据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公司重整管理人认定,对公司因担保等产生的债务及共益债务计提预计负债,并根据《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之分配方案》已清偿部分债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预计负债(含提存共
益债务)余额为258,643,374.73元(含管理人账户利息收入214,944.02元)。2017年度,公司继续偿付马岳丰案债务79,006,200.00元,支付共益债务839,347.46元,同时公司管理人账户产生利息收入778,223.28元。截至2018年06月30日止,公司提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的余额为179,848,510.82元(含提存或有债权及共益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1)已判决诉讼形成的预计负债之偿付情况及其财务影响
公司已判决诉讼经由管理人认定并经深圳中院裁定的债权金额为330,211,146.00元,根据《重整计划》债权受偿方案应清偿金额为198,344,227.60元,已支付194,013,587.86元,尚余4,550,839.74元未偿付完毕。(注:2014年10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本公司的银行账户扣划了4,550,839.74元至今未分配。长城振兴申报的债权包括在上述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的债权,因管理人尚未能向揭阳法院调取到有关书面材料,该笔款项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或已执行分配财产,性质尚未确定,因此,该债权人暂时不按照重整计划予以全部分配,而是提留其分配款4,550,839.74元,待相关材料调取后再按照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债权人分配该笔提留款项。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该笔款项由管理人提存在公司管理人账户。)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对于未决诉讼的申报债权,已按照《重整计划》及管理人要求提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待诉讼判决完成后再根据判决结果及《重整计划》债权受偿方案确定的金额清偿。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其他事项的诉讼案有4项,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案件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预计负债余额 | 对本公司财务的影响 |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 | 44,280,000.00 | 15,268,007.50 | 注1 |
王沛雁 |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7,252,065.20 | 注2 |
马岳丰 | 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30,000,000.00 | 114,370,940.00 | 注3 |
李庆来 | 李聚全 | 16,000,000.00 | 13,445,493.33 | 注4 |
合计 | - | 150,336,506.03 |
注1: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
2013年10月18日,金源联合与光耀集团、光耀地产以及郭耀名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金源联合出借给光耀集团人民币4,428.00万元,光耀地产、郭耀名对前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日,本公司出具《承诺函》,公司为光耀集团偿还本金4,428.00万元的义务提供连带担保。
2014年10月29日,光耀集团与金源联合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华图教育受让金源联合在前述《借款合同》项下对光耀集团享有的人民币4,428.00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中的部分债权。2015年10月15日,金源联合通知了光耀集团以及本公司,华图教育受让《借款协议》项下部分债权的事实。
2015年10月14日,华图教育向管理人申请债权1,766.02万元,管理人于2015年10月22日出具了对华图教育申报债权不予确认的债权审查通知书(深新都债审字[2015]第13号),2015年10月28日,
华图教育请求深圳中院判令确认华图教育对公司享有的人民币1,766.02万元的债权,深圳中级人民法已受理。公司就华图教育诉讼事项参照由公司承担赔偿金额的二分之一的历史判例经验值并根据及债权清偿原则,于2015年末确认预计负债537.81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预计负债无变化。2015年10月15日,金源联合向管理人申请债权5,036.00万元。管理人于2015年10月22日出具了对金源联合申报债权不予确认的债权审查通知书(深新都债审字[2015]第18号)。公司就金源联合债权事项参照由公司承担赔偿金额的二分之一的历史判例经验值及债权清偿原则,并扣除华图教育申报债权金额后,于2015年末确认预计负债988.99万元。2019年7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作出(2018)粤民终2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确认华图教育对新都酒店享有的普通债权为附条件债权,金额为光耀集团不能清偿1,55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二分之一(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2年7月6日至2015年10月24日期间一至三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3年11月16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的利息)。注2、王沛雁诉讼案2011年7月29日,王沛雁与瀚明投资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王沛雁向瀚明投资提供借款计人民币3,000万元,同日,本公司、李聚全、润旺贸易出具《担保保证书》,同意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的偿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合同到期后,瀚明投资未能按期还款。2011年11月1日,王沛雁与光耀地产、郭耀名签订合同,增加光耀地产、郭耀名为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偿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同意将借款期限延长4个月。2012年11月13日,王沛雁与瀚明投资达成《和解协议》,确认自借款日至2012年10月31日的借款利息已经付清,尚未支付的本金及律师费用为2,653.10万元。和解协议约定,瀚明投资应分别于2012年11月16日支付200.00万元、2012年11月23日支付其余借款本金及诉讼费用2,453.10万元。由于瀚明投资未按照前述《和解协议》的约定偿还相关款项。2014年5月8日,王沛雁请求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令:(1)瀚明投资向王沛雁归还借款本金16,850,200.00元、利息5,295,684元、违约金100万元、律师费76.10万元,合计23,906,884.00元。(2)新都酒店、李聚全、润旺贸易、光耀地产、郭耀名就被瀚明投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瀚明投资、新都酒店、李聚全、润旺贸易、光耀地产、郭耀名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15年10月16日,王沛雁就该诉讼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390.69万元,管理人于2015年10月22日出具了对王沛雁申报债权给予暂缓确认的债权审查通知书(深新都债审字[2015]第23号)。公司就王沛雁诉讼事项参照由公司承担赔偿金额的二分之一的历史判例经验值及债权清偿原则,于2015年末确认预计负债725.21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预计负债无变化。
2019年3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王沛雁诉讼案作出(2014)深南法民一初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瀚明投资向王沛雁支付借款本金1,154,534.34元、利息728,126.32元、律师费539,870.00元,合计2,422,530.66元。
(2)新都酒店、润旺贸易、光耀地产、郭耀名就瀚明投资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4月18日,新都酒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新都酒店无需对瀚明投资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注3、马岳丰因保证合同纠纷案(涉及13,000.00万元)2011年10月,马岳丰与光耀地产等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马岳丰向光耀地产出借人民币13,000.00万元,光耀集团等就前述债务向马岳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1年10月20日,公司向马岳丰出具《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光耀地产的上述债务向马岳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1年11月3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光耀地产自愿将持有的瀚明投资52%的股权质押给马岳丰作为上述债务的担保并进行了股权质押登记。马岳丰起诉光耀地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9日受理,并于2014年12月12日作出(2014)揭中法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光耀地产应于判决生效之日其十日内归还马岳丰借款13,000.00万元及该款自2013年8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
1.8%计的利息。
2015年7月21日,自然人马岳丰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称新都酒店向原告出具了《连带责任保证书》,自愿为借款人光耀地产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请求为:要求公司对借款人光耀地产的债务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0.00万元整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马岳丰就上述诉讼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9,048.49万元,管理人于2015年10月22日出具了对马岳丰申报债权暂缓确认的债权审查通知书(深新都债审字[2015]第11号),公司就马岳丰诉讼事项比照《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比例,于2015末计提预计负债11,437.09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预计负债无变化。
2018年6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民终3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新都酒店上诉清求,维持原判。
根据上述判决书及公司《重整计划》债务清偿方案应偿还金额11,468.51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8月8日通过管理人账户支付完毕。
注4、李庆来案
2013年11月29日李庆来、李聚全与本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三方合作投资“西安(浐灞)金融服务外包基地项目”,由李聚全、公司负责项目的洽谈、运作并承担法律、经济责任,李庆来负责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期限90天。李聚全保证在90天内将李庆来投资款2,000万元及400万元投资收益归还李庆来,如果未能在2014年3月1日前归还投资及收益共计人民币2,400万元,李聚全将“西安联合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抵偿。协议签订后,李庆来筹资1,500万元并依照李聚全的要求转入戈盾(李聚全指定的收款人账户名)的银行账户内。90天后被告并未按约定及时归还投资款及支付投资收益,也未将“西安联合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抵偿给李庆来,而是由李聚全出具了一份《收据》给李庆来,但投资款及投资收益未付。2015年8月3日,李庆来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并获受
理。2016年6月6日,公司管理人出具确认函:“截至确认函出具之日,李庆来并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且管理人未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涉及本次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起诉状》,李庆来请求深圳中院判令李聚全、戈盾和公司返还李庆来投资款1,600万元及银行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从2013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并由李聚全、戈盾和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以及《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未向管理人申报但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同类债权的受偿比例受偿。如果深圳中院最终判决支持李庆来的诉讼请求且要求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款项可以从管理人提存的款项余额中支付。”公司重整投资人之一泓睿投资出具承诺函:“如果深圳中院最终判决支持李庆来的诉讼请求且要求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管理人提存的款项无法覆盖前述支付义务的情况下,其将代新都酒店支付前述款项,保证本次诉讼不会对新都酒店造成任何损失。”2017年5月11日,深圳中院作出(2015)深中法涉初字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聚全归还借款人民币1500.00万元并支付利息。
李庆来、李聚全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广东省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5日开庭审理本案,目前尚未作出判决。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就李庆来诉讼事项根据债权清偿原则计提了预计负债1,344.55万元。
(3)其他事项形成的预计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①根据《重整法律意见书》,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对其他申报的普通债权计提了50万元预计负债。
②根据经批准的《重整计划》,预计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标准提存分配额,并在获得确认后受偿。最终未获确认的预计债权对应的分配额,以及因其他事由提存但在提存期届满仍未提取的分配额(诉讼未决的除外),在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仍有剩余的,用于向普通债权追加分配,直到普通债权受偿率达到100%为止,剩余部分作为公司经营资金。按照上述原则,公司在计提上述马岳丰诉讼案、华图教育诉讼案、王沛雁诉讼案、李庆来诉讼案以及其他公司应付款项合计金额229,622,506.03元的基础上,补充计提了提存债权与预计债权之间的差额28,113,040.87元(含伍泽松诉讼案4,550,839.74元)。
2、分部信息
(1)、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报告分部,并以行业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①行业分部
项目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酒店经营 | 23,071,232.66 | 15,375,590.17 |
租赁业务 | 9,849,877.19 | 4,560,000.00 |
贸易业务 | 25,940.17 | 23,760.69 |
酒店咨询管理 | 344,359.96 | - |
合计 | 33,291,409.98 | 19,959,350.86 |
②其他说明
因本公司资产、负债为行业共同占有,故没有按分部披露。
3、申请恢复上市进展
因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1.1条、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2016年5月3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并于5月9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同意受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
2016年7月11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2.19条的规定,提请相关机构对公司恢复上市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017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7】311号),2017年5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2017年7月7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2019年7月26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十五、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025,994.77 | 100.00 | 185,390.64 | 6.12 | 2,840,604.13 |
其中:账龄分析法组合 | 3,025,994.77 | 100.00 | 185,390.64 | 6.12 | 2,840,604.13 |
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组合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合计 | 3,025,994.77 | 100.00 | 185,390.64 | 6.12 | 2,840,604.13 |
(续上表)
类别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588,050.74 | 100.00 | 71,932.47 | 4.53 | 1,516,118.27 |
其中:账龄分析法组合 | 1,438,649.39 | 90.59 | 71,932.47 | 5.00 | 1,366,716.92 |
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组合 | 149,401.35 | 9.41 | 149,401.35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合计 | 1,588,050.74 | 100.00 | 71,932.47 | 4.53 | 1,516,118.27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344,176.77 | 117,208.84 | 5.00% |
1-2年 | 681,818.00 | 68,181.80 | 10.00%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13,458.17元;
(3)本报告期无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深圳市万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629,731.00 | 20.81 | 31,486.55 |
深圳市四季旅行社有限公司 | 364,710.00 | 12.05 | 18,235.50 |
深圳市源丰利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40,173.09 | 11.24 | 17,008.65 |
深圳市港捷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329,450.00 | 10.89 | 16,472.50 |
上海携程旅行网 | 122,438.00 | 4.05 | 6,121.90 |
合计 | 1,786,502.09 | 59.04 | 89,325.10 |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83,225,855.02 | 100 | 36,524.49 | 0.02 | 183,189,330.53 |
其中:账龄分析法组合 | 671,703.43 | 0.37 | 36,524.49 | 5 | 635,178.94 |
应收管理人账户款 | 179,848,510.82 | 98.16 | 0 | - | 179,848,510.82 |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 2,705,640.77 | 1.48 | 0 | - | 2,705,640.77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账款 | - | - | 0 | - | |
合计 | 183,225,855.02 | 100 | 36,524.49 | 0.02 | 183,189,330.53 |
(续上表)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82,530,766.12 | 100.00 | 38,051.99 | 0.02 | 182,492,714.13 |
其中:账龄分析法组合 | 760,879.84 | 0.42% | 38,051.99 | 5.00 | 722,827.85 |
应收管理人账户款 | 179,576,050.55 | 98.38% | - | - | 179,576,050.55 |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 2,193,835.73 | 1.20% | - | - | 2,193,835.73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 |
合计 | 182,530,766.12 | 100.00 | 38,051.99 | 0.02 | 182,492,714.13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龄 | 期末余额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612,917.16 | 30,645.86 | 5.00 |
1至2年 | 58,786.27 | 5,878.63 | 10.00 |
合计 | 671,703.43 | 36,524.49 | 5.25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转回坏账准备金额1,527.50元;
(3)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提存预计债务款及提存共益债务款 | 179,848,510.82 | 179,576,050.55 |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 2,705,640.77 | 2,193,835.73 |
其他 | 612,917.16 | 760,879.84 |
合计 | 183,225,855.02 | 182,530,766.12 |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总金额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账户 | 提存预计债务款及提存共益债务款、鉴定费 | 180,341,060.82 | [注1] | 98.43 | 24,627.50 |
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代收款 | 28,452.76 | 1年以内 | 0.02 | 1,422.64 |
深圳市一嗨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押金 | 15,500.00 | 1年以内 | 0.01 | 775.00 |
宋恺冰 | 员工备用金 | 10,000.00 | 1年以内 | 0.01 | 500 |
黄小逢 | 员工备用金 | 9,000.00 | 1年以内 | 0.00 | 450 |
合计 | 180,404,013.58 | 98.46 | 27,775.14 |
注1:其中账龄1年以内1,543,233.55元,账龄1至2年878,183.99元,账龄2至3年177,427,093.28元。
3、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600,000.00 | - | 600,000.00 | 600,000.00 | - | 600,000.00 | |
对联营企业投资 | - | - | - | - | - | - | |
合计 | 600,000.00 | - | 600,000.00 | 600,000.00 | - | 600,000.00 |
(1) 对子公司投资明细
被投资单位 | 2017年 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18年 06月30日 | 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 期末余额 |
深圳新都酒立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600,000.00 | - | - | 600,000.00 | - | - |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主营业务 | 32,965,594.78 | 19,935,590.17 | 32,117,203.29 | 20,187,798.92 |
合计 | 32,965,594.78 | 19,935,590.17 | 32,117,203.29 | 20,187,798.92 |
十六、 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66.5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所得税影响额 | - | |
合计 | 866.53 |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8.70% | 0.0021 | 0.002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8.67% | 0.0021 | 0.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