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第五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于2004年8月4日在公司总部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赵建平先生、唐国平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闭伟宁先生、刘琪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文彦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及摘要
二、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赵建平先生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聘任刘大洪先生为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樊民、唐国平、闭伟宁对调整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原任独立董事赵建平先生离任程序合法,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大洪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赵建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四、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2004年9月6日(星期一)上午九点
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审议选举刘大洪先生为新的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参会人员
1、凡是2004年8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四、其他事项
1、请符合上述条件股东或代理人于2004年8月30日至8月31日(8:30~17:00)持本人身份证、股权凭证或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个人委托代理出席的,应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到公司证券法务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先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登记地点:武汉市解放大道单洞路特1号武汉国际大厦A
座12楼证券法务部。
特此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八月六日
附一:个人简历
刘大洪先生,1963年生,法学博士,教授,曾任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研究生部副主任,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党委书记兼副主任。
附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代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大洪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2日于武汉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大洪,作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大洪
2004年7月30日于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