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公司任职:其他执行法院: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7)粤0703民初4425号立案时间:2018年8月6日案号:(2018)粤0703执3271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蓬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江门市蓬江区锦新制革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公司任职:其他执行法院: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7)粤0703民初4425号
公告编号:2020-026立案时间:2018年8月6日案号:(2018)粤0703执3271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蓬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一、江门市蓬江区锦新制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2月5日确认尚欠原告佛山市托普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442,310.35元,两被告定于2018年3月份起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支付货款10万元,直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若江门市蓬江区锦新制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出现任何一期未按协议依期足额付款的情形,则须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7月4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给原告,且原告有权就两被告尚欠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7935元,减半收取3967.5元,由两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上述款项,两被告应于支付最后一期货款时一并返还给原告。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全部未履行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努力,争取消除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减少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 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26
四、备查文件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