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公司任职:其他执行法院: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7)粤0704民初770号立案时间:2018年4月17日案号:(2018)粤0704执565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买卖合同纠纷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公司任职:其他执行法院: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7)粤0704民初770号立案时间:2018年4月17日
公告编号:2020-018案号:(2018)粤0704执565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买卖合同纠纷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1、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江门市浩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305846.80元。
2、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9月25日前支付货款本金200000元、2017年10月25日前支付货款本金200000元、2017年11月25日前支付货款本金305846.80元、2017年12月25日前支付货款本金200000元、2018年1月25日前支付货款本金200000元、2018年2月25日前支付货款本金200000元给原告江门市浩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如果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按时支付每一期货款本金,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及利息)。
4、如果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一期逾期或者不足额支付款项,原告江门市浩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就尚欠款额向法院申请全额执行,并且被告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利息(从2016年10月31日起,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计至清偿欠款之日止)。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全部未履行。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0-018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四、备查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因上述事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将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尽快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情况,同时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