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0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 吴革 | 孟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