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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吴革)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1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建议,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3次,实际参加会议3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3次;应参加股东大会1次,实际参加1次。在参加董事会的过程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报告期内,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以及《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进行了审查。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开展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司法人治理、战略发展、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及时调查和问询,并就相关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吴革2020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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