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0日下午2: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393,3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71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768,6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269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624,7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01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3,393,2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因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独立董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秘书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3,393,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3,393,2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0,806,835股)后的总股本492,809,88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3,393,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004,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3,392,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003,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5%。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3,392,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3,392,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003,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3,393,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004,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3,392,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003,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4%。
其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