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附件中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做出以下修订: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三十二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 第一百三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
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 |
第一百三十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 | 第一百三十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 …… |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 ……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 |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 ……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 |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上述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