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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0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之签章页)全体董事:

王永辉 黄 滨 谭文辉

徐 力 刘 艺 郝世明

周庆权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卢 锋 刘 艳 谭光华

曾 仑 康志英 刘国宏

签署日期:2020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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