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上午10:30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3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3名监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由刘代欢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丁帅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监事会主席刘代欢先生辞职,根据《公司法》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代欢先生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刘代欢先生仍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丁帅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丁帅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变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