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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9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4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13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马铭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现金收购湖南华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公司与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签署《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收购湖南华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环检测”)100%股权。经评估,华环检测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037.64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1,026万元。

因永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已获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现金收购湖南华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和实施时间,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财政部发布新金融工具准则及其他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施时间,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新会计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财务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和实施时间,公司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戴新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原部分董事辞职,根据《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戴新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戴新西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戴新西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决议公告日,戴新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戴新西先生未受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变动的公告》。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朱海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朱海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朱海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朱海林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决议公告日,朱海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朱海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变动的公告》。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代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刘代欢先生于2016年4月起先后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已于近日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刘代欢先生是公司核心技术骨干,在专业领域深入研究,综合考察其个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等各方面情况,并征求其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代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代欢先生自离任公司监事至今未买卖过公司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刘代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刘代欢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截至目前,刘代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刘代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变动的公告》。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申请项目营运期贷款6,000万元,该贷款将用于归还股东借款,贷款期限为5年,每年偿还1,200万元,并增加项目专项授信额度6,000万元。本次贷款将由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追加项目收费权质押担保。

以上银行贷款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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