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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0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度,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人进行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74,200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俊康先生、汪名川先生、李世佳先生、肖章林先生均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该议案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五龙贸易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预计金额(万元)2019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2020年1-2月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提供劳务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劳务1,000.00564.4177.54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采购商品及提供劳务2,000.001,901.82294.86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采购商品及提供劳务13,000.007,916.54856.82
小计16,000.0010,382.771,229.22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商品销售4,500.001,905.2280.40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商品销售6,500.004,476.13916.51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商品销售2,000.001,039.53104.24
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商品销售100.00--
小计13,100.007,420.881,101.15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房租、物管费等100.0032.725.76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房租、物管费、水电费、停车费、服务费、节能改造费、培训费等35,000.00373.124,584.11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房租、物管费、水电费、停车费、服务费、维保费、防损外包、节能改造费等10,000.007,279.30613.39
小计45,100.007,685.145,203.26
合计74,200.0025,488.797,533.63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预计(万元)2019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 (万元)占同类业务 比例(%)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提供劳务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劳务1,000.00564.410.02%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采购商品及提供劳务4,500.001,901.820.06%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采购商品及提供劳务12,000.007,916.540.24%
小计17,500.010,382.770.32%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商品销售4,500.001,905.220.10%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商品销售6,000.004,476.130.23%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商品销售2,000.001,039.530.05%
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商品销售100.00-0.00%
小计12,600.007,420.880.38%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房租、物管费等100.0032.720.02%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房租、物管费等400.00-0.00%
司及下属企业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房租、物管费、水电费、停车费、服务费、节能改造费、培训费等500.00373.120.21%
招商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房租、物管费、水电费、停车费、服务费、维保费、防损外包、节能改造费等9,000.007,279.304.07%
小计10,000.007,685.144.30%
合计40,100.0025,488.795.0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人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与以下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关联人分别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及下属企业、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及下属企业、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深圳公司”)及下属企业、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蒙国际集团”)及下属企业、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亚达”)及下属企业、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积余”)及下属企业。公司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人代表:谭瑞松

2、注册资本:6,400,000万元

黄俊康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Capital Rich Investments

Limited (BVI)

Capital Rich Investments

Limited (BVI)

五龙贸易有限公司

五龙贸易有限公司

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43.40%

43.40%

100%

100%

91.14%

91.14%

24.15%

24.15%

100%

100%100%

28.60%100%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4、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航空工业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航空工业下属企业是指除中航国际及下属企业以外的,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并由航空工业控制的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截至2019年9月30日,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01,471,204万元、净资产33,509,934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31,821万元、净利润1,212,060万元。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7、预计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商品销售、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600万元。

(二)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法定人代表:刘洪德

2、注册资本:957,864.1714万元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

4、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仓储;工业、酒店、物业、房地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新能源设备地开发、销售维修;展览;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乙酸酐,三氯甲烷,硫酸,丙酮,甲苯,哌啶,乙醚,盐酸,高锰酸钾,2-丁酮;其他危险化学品:

2,4,6-三硝基二甲苯, 2,3-二甲苯酚, 1,4-二甲苯, 1,3-二甲苯, 1,2-二甲苯,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 5-硝基-1,3-二甲苯,5-叔丁基-2,4,6-三硝基间二甲苯,4-乙烯基间二甲苯, 4-硝基-1,3-二甲苯, 4-硝基-1,2-二甲苯, 3-硝基-1,2-二甲苯, 3,5-二甲苯酚, 3,4-二甲苯酚, 2-硝基-1,3-二甲苯,2,6-二甲苯酚,2,5-二甲苯酚, 2,4-二甲苯酚。(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8月16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国际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航技深圳公司100%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中航国际下属企业是指除中航技深圳公司及下属企业以外的,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并由中航国际控制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3,613,247万元、净资产7,028,750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22,516万元、净利润254,988万元。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7、预计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商品销售、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

(三)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1、法定人代表:由镭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908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或代理除国家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技深圳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中航技深圳公司下属企业是指除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以外的,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并由中航技深圳公司控制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4,688,360万元、净资产4,977,752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50,387万元、净利润308,777万元。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7、预计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商品销售、采购商品及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9,000万元。

(四)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人代表:黄俊康

2、注册资本:50,000万港元

3、注册地点:开曼群岛

4、公司地址:香港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26楼04-08室

5、主要业务:中国房地产开发商,主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事房地产投资、物业发展、物业管理业务及教育相关服务。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黄俊康先生担任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行政总裁,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莱蒙国际集团下属企业是指由莱蒙国际集团控制并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627,884万港元、净资产1,043,037万港元;2019年上半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072万港元、净利润亏损15,912万港元。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8、预计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商品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人代表:黄勇峰

2、注册资本:43,874.4881万元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物业管理及物业租赁;设计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0-072号文执行)。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各种指针式石英表及其机芯、零部件、各种计时仪器,加工批发K金首饰表。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飞亚达的实际控制人是中航国际(公司控股股东中航技深圳公司的母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飞亚达下属企业是指由飞亚达控制并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70,484万元、净资产262,885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3,970万元、净利润17,873万元。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7、预计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采购商品及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

(六)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人代表:许永军

2、注册资本:106,034.6060万元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六楼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各类投资,开办商场、宾馆服务配套设施(具体项目另发执照);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有物业管理、经营、举办各种产品展销、开展科技交流活动、举办科技学术交流会议;劳务派遣;房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招商积余是公司控股股东中航技深圳公司的联营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招商积余下属企业是指由招商积余控制并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217,262万元、净资产479,871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1,783万元、净利润12,462万元。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7、预计2020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也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2019年,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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