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鸿远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6,299.29万元置换公司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55,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41,000.00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元六苏州 | 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 | 48,600.00 | 8,965.01 | 18.45% |
2 | 元六苏州 | 直流滤波器项目 | 4,900.00 | 725.24 | 14.80% |
3 | 鸿远电子 | 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 | 6,000.00 | 1,163.41 | 19.39% |
4 | 鸿远电子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54.70 | 100.36% |
合计 | 74,500.00 | 25,908.36 | - |
注: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对存款利息的使用,使得截止年末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100.36%。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鸿远电子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 | 631034869 | 5,695.70 |
鸿远电子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 77010122001001058 | 267.76 |
鸿远电子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 | 20000009961700028453602 | 972.70 |
鸿远电子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037190 | 14.89 |
元六苏州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 657068860 | 1,755.66 |
合计 | - | 8,706.71 |
注:除上表列示余额外,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41,000.00万元。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使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鸿远电子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姚巍巍 | 傅冠男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