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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关于未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内部建立了适应公司发展需求的组织架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保证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公司将根据自身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优化结构、岗位工作流程,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2. 具体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于2019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年12月修订)中第二条(二)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郑红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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