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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0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六苏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6,299.29万元置换公司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55,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41,000.00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总投资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
1元六苏州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48,600.008,965.0118.45%
2元六苏州直流滤波器项目4,900.00725.2414.80%
3鸿远电子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6,000.001,163.4119.39%
4鸿远电子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54.70100.36%
合计74,500.0025,908.36-

注: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对存款利息的使用,使得截止年末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

100.36%。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期末余额
鸿远电子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6310348695,695.70
鸿远电子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77010122001001058267.76
鸿远电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20000009961700028453602972.70
鸿远电子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03719014.89
元六苏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6570688601,755.66
合计-8,706.71

注:除上表列示余额外,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41,000.00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1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2020年6月2020年12月
2直流滤波器项目2020年6月2020年12月
3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2020年3月2020年12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

目前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基建主体工程已完成,处于室内装修阶段。部分生产线采购周期较长的设备已下单订购,但尚未交付和验收。

近年来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电子元器件行业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推动相关生产设备持续升级。为了保持技术、工艺的先进性,公司经审慎合理规划,对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的部分工艺设备及流程的自动化、智能化、先进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以致部分智能制造的相关设备及系统仍未完成采购,项目整体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同时考虑到大部分设备采购涉及进口,采购周期

较长,且公司对项目工艺要求提高,亦会使得整体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时间有所延长。此外,受2020年初外界环境的影响,公司项目厂房的装修、设备采购及验收等工作有所延缓。公司原计划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于本年6月开始小批量试生产,但基于目前情况,相关计划将延后。

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时间延期到2020年12月。

2、直流滤波器项目

直流滤波器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内,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的延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直流滤波器项目的建设进度。此外,公司对该项目部分工艺设备及流程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使得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因此,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直流滤波器项目预定可使用时间延期到2020年12月。

3、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

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的实施主要取决于市场发展趋势和业务发展等需要,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国内新建办事处、办事处原址升级改造以及软件系统升级、数据中心建设、智能设备等。为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入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客户开发情况调整了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的投入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预定可使用时间延期到2020年12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四、为保障募投项目延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公司将由募投项目领导小组牵头,新设一名项目专职人员负责募投项目相关工作的协调与沟通,保质保量加快装修进度,确保不出现关键节点延后的情形;

(二)公司指定制造中心、信息部等部门负责与项目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严格监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募投项目进度,配合做好新设备、设施及新系统的选型工作,给与供应商充分的准备时间,以保证及时完成设备、设施及系统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三)公司将实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问题解决“优先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则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汇报,由董事长统筹协调资源解决,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工。

五、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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