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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0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中旗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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