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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伟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0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伟建)作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4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本人按时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出席5次董事会(2次现场和3次通讯方式)、4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委员会和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9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一)本人在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审议<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聘用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人在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人在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四)本人在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19年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开展以下了工作:

1、2019年度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召集人,组织了1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2019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的情况及行业发展的状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3、2019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

4、2019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进行了审议,结果表明目前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是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和资产规模要求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本人利用至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财务报告、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加对公司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公司的规范运作、重大运营决策等方面建言献策。2020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勤勉、审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关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伟建2020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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