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减少、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9:15-15:0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号会议室(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工业大道196号)。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晓华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八)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公司部分股东及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无法至现场参加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亦通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此次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0,421,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30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提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299,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39,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37%;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公司已于2020年3月3日披露了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贺维律师、赵力峰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