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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0

证券代码: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明胜”),

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柏明胜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反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柏明胜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坪山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该笔贷款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保证担保,应担保公司要求,公司为柏明胜就上述贷款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深圳本地一家国有担保机构,通过该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融资主体信用,降低融资成本。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柏明胜贷款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法定代表人:刘苏华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1-04-01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18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564,608.94179,466.90
负债总额42,695.7842,695.78
净资产136,771.12136,771.12
项目2019年1-9月 (未经审计)2018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12,447.6216,009.17
利润总额3,681.566,099.99
净利润2,761.173,784.22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截止目前,担保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债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2122647A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焕昌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年3月11日住 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东路福兴达工业园4号厂房1至3层经营范围:I类(第一类)医疗耗材及医疗器械、Ⅱ类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的设计开发、生产加工与销售、口罩与额温枪的生产经营;数码产品配件、塑胶制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Ⅱ类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Ⅱ、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销售。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18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7,039.217,202.76
负债总额1,322.181,289.25
净资产5,717.035,913.51
项目2019年1-9月 (未经审计)2018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4,815.495,963.45
利润总额1,533.551,601.61
净利润1,303.521,385.66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担保公司拟向柏明胜在中行坪山支行贷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就该笔担保为柏明胜向担保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范围:担保协议书

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二)担保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三)担保期限: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具体反担保保证内容以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反担保保证合同的签订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柏明胜本次贷款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增加流动资金,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对柏明胜自身发展有着积极作用。本次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柏明胜向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柏明胜本次贷款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帮助其扩大经营业务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反担保事项中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500万元(不包括此次反担保事项),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1%。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对参股公司常州康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

担保协议书:指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书。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先认可函;

3.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4.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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