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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3: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9

公告编号:2020-011证券代码:400022 公司简称:海洋3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认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更好维护股东及参会人员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特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会表决。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是临时股东大会,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8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6日15:00至2020年4月8日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日。

4、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54号鹭江宾馆三楼英华厅。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至2020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管理人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与大连蚂蚁岛海产有限公司签署海参代理补充协议事宜》的议案;

2、《关于变更持续督导券商之说明报告》的议案;

3、《关于我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的议案;

4、《关于我司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持续督导协议书>》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附件。

三、出席现场会议办法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4月8日13:30-14:30。

四、关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0年 4月 6日15:00至2020年4月8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

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

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王晓妙、肖越亮 联系电话:0592-2085752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19日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做出具体指示,由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与大连蚂蚁岛海产有限公司签署海参代理补充协议事宜》的议案
2《关于变更持续督导券商之说明报告》的议案
3《关于我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的议案
4《关于我司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持续督导协议书>》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按以上格式自制。

2、委托人根据各审议事项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其中一个方框内打“√”,对于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有关决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议案1:

《关于与大连蚂蚁岛海产有限公司签署海参代理补充协议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收到了大连蚂蚁岛海产有限公司发给公司的《关于<厦门海洋实业与大连蚂蚁岛海洋产野生海洋产品代理协议>续期的联络函》,该函表示,双方合作良好,但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未能有效拓展,大连蚂蚁岛海产有限公司将按原协议条款,将协议的合作期限给公司延期一年,即依2018年1月13日双方签订的《厦门海洋实业与大连蚂蚁岛海洋产野生海洋产品代理协议》的约定,协议期限变更为叁年,延长至2021年1月12日。经营管理层接到此函,经研究讨论后认为,与大连蚂蚁岛海产有限公司再续签一年海参代理协议,有利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收入、加快海参销售的回款等。以上议案请审议。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19日

议案二: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券商之说明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协议》,约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主办券商,提供委托股票转让、代办股份确权、持续督导、信息披露等工作。在协议期内,东莞证券勤勉尽职,诚实守信,依约对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对此表示感谢。

现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经慎重考虑,并与东莞证券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后,双方决定解除于2017年2月23日签订的《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协议》, 并就解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需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向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相关说明报告(详见附件)。

公司与东莞证券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附条件生效,即待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后生效。

以上议案请审议。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19日

附件: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券商之说明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

我司是于1996年12月16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2002年4月18日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自2004年5月在贵司平台上交易(两网及退市公司,证券简称:海洋3,证券代码:400022)。

2004年3月我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签署《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后因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于2017年2月6日与长江证券签署了解除协议,并于2017年2月23日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协议》。2017的3月14日经贵司的审核,向我司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自此我司与长江证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及与东莞证券新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生效。

东莞证券为我司主办券商期间,为我司提供委托股票转让、代办股份确权、持续督导、信息披露等工作。东莞证券勤勉尽职,诚实守信,依照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相关法规以及我们双方签署的协议条款,为公司配备符合规定的专门服务人员,协助公司管理层熟悉和理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两网及退市公司业务规则,并督促和协助公司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股票确权登记及代办转让等事宜。双方合作期间,我司治理机制及信息披露情况好,我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东莞证券告知了相关事实,且提供的相关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等。同时,在合作期间,东莞证券协助我司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但由于该方案涉及诉讼,故一直未能执行。

我司目前处于重整后续工作、股权分置改革尚未实施完成,尚未形成主营业务,根据我司发展需要并经审慎考虑,与东莞证券充分协商沟通后,双方决定解除于2017年2月23日签署的《厦门海洋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协议》。同时,公司拟聘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持续督导券商,并代办公司股份转让等相关工作,双方已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本次更换代办股份转让券商,并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股价产生任何影响。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 日

议案三:

《关于我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司于2017年2月23日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协议》,约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司主办券商,提供委托股票转让、代办股份确权、持续督导、信息披露等工作。在协议期内,东莞证券勤勉尽职,诚实守信,依约对我司履行相关义务,我司对此表示感谢。现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经慎重考虑,并与东莞证券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后,双方决定解除于2017年2月23日签订的《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协议》, 并就解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

我司与东莞证券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附条件生效,即待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后生效。

以上议案请审议。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19日

议案四:

《关于我司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

<持续督导协议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协议》,约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主办券商,提供委托股票转让、代办股份确权、持续督导、信息披露等工作。现经与东莞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就解除上述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并决定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现经与多家具备代办三板市场股份转让资格券商洽谈、比较承接事宜,最终初步选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并经协商一致与西部证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为20 万元/年(含税)。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公司与西部证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事宜须经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西部证券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书》附条件生效,即待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后生效。以上议案请审议。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19日

议案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之考虑,公司拟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事宜,拟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依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要求,需办理相关的事宜,因此,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申请与报备材料;

2、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请审议。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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