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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0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0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卫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积极组织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各项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交易标的(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即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鑫泰科技的资产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除鑫泰科技资产过户之外,本次交易尚待完成的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尚需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对价,并就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事宜。

2、公司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1,800万元,

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事宜。但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实施。

4、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要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相关协议及承诺事项。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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