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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9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36 号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投资者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向你公司提问“请问贵公司在抗击疫情期间一共生产了多少台口罩机,获得了多少省内订单,还有没有其他省外的订单,这对贵公司一季度业绩有多大的提升空间?”你公司于当日回复称,“目前控股子公司正在全力生产制造订单合同”,“该业务的拓展,将对子公司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于3月9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截至回复日,公司口罩机在手订单共计114套,已销售25套,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占2019年度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82%,尚未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你公司2月20日回复投资者咨询时未完整、准确地说明是否接到相关订单及对公司一季度业绩的具体影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

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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