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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关于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8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0-027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及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3、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随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不断的推进,算力将成为生产力,数据成为生产资料,已经形成全社会共识,立足推动数字经济时代我国大数据生态产业链安全自主可控的发展战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经友好协商,于近日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赢共享的原则,围绕双方核心技术产品及产业资源,在存储产品、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云计算、人工智能及智慧城市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路

注册资本:4,030,813.182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1987年9月1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03821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程控交换机、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无线通信设备、微电子产品、软件、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终端设备及相关通信信息产品、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监控等)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咨询、代理、租赁;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统一通信及协作类产品,服务器及配套软硬件产品,存储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无线数据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站点机房基础设施及通信配套设备(含通信站点、通信机房、通信电源、机柜、天线、通信线缆、配电、智能管理监控、锂电及储能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能源科学技术研究及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大数据产品、物联网及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培训服务;技术认证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房屋租赁业务(持许可经营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禁止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签署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双方同意基于各自的业务需求与资源优势,在易华录数据湖生态圈及智慧城市项目、华为ICT基础设施领域、智能计算与存储领域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充分调动双方上下游的行业资源,共同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和价值创造。

双方同意互为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彼此为对方提供集团大客户应享有的优质、优先服务,享受对方的优惠待遇,尽可能寻找合作契机,扩大市场份额。

(二)合作内容

(1)共同开发全球领先的存储产品

易华录与华为于存储领域结成产业链合作伙伴关系,并在冷热数据混合存储综合解决方案及产品上开展深入合作。华为将发挥其在热存储领域产品、技术、品牌及渠道层面的优势,借助易华录在蓝光存储领域产品和冷热一体数据存储产品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构建国际领先的分布式存储+蓝光的冷热数据混合存储综合解决方案。其中,华为作为业界领先的存储解决方案提供商,负责提供冷热一体化存储解决方案及配套热存储产品,易华录负责向华为供应合格的蓝光存储软硬件一体化产品及售前、售后服务,并对最终用户在应用层面的各类技术问题提供支持。协议期内双方联合拓展市场并对外销售。

(2)共同打造自主可控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城市智能数据湖

双方在数据经济领域结成产业链合作伙伴关系,将以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业务为切点,拓展城市大数据市场。其中华为优先提供智能存储产品及配套的计算、网络、数据库、大数据等数据基础设施,易华录负责提供蓝光存储服务能力、数据服务能力及业务系统建设能力,形成统一的基于分布式存储+蓝光的城市智能数据湖解决方案。

协议期内,双方相互开放市场项目,采购对方基础设施核心产品。

双方共同打造的城市智能数据湖解决方案将以易华录数据湖项目开展测试。试点通过后易华录优先在项目中采用华为智能计算及存储体系产品,同时华为给予易华录优惠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市场项目合同为准。

(3)共同推进双方智慧城市场景应用

双方共同打造国内一流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共同拓展智慧城市市场。本着互惠共赢的合作原则,发挥华为在5G及云服务领域的品牌、技术、服务、网络覆盖等方面的优势,以及易华录在智慧城市领域的技术和解决方案优势,以及通过合作,共同打造5G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服务双方合作的政府客户,将有效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助力城市智慧转型。

双方同意在全国范围开放优质城市资源联合拓展智慧城市市场,在同等条件优先选择对方产品及解决方案进行相互集成,打包面向政府客户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

协议期内,双方共同打造超融合边缘计算存储解决方案及容灾备份解决方案,并开放市场项目,采购对方基础设施核心产品。

(二)合作机制与期限

易华录与华为一致同意成立联合拓展工作组,双方各派管理层成员担任项目执行负责人,并制定全年市场拓展计划,包括产品研发计划、市场目标、拓展策略和拓展计划。工作组含双方市场销售人员、产品研发人员、市场支撑人员、运维服务人员等。 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年,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认为需续签的,应于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申请,并由双方就具体合作事宜签署合作协议。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基于智能计算与存储领域达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双方共同开发全球领先的存储产品代表着易华录存储解决方案被业界核心厂商所认可,有利于从技术端、市场端带动蓝光存储技术的发展;双方共同打造自主可控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华为鲲鹏体系的优质算力产品将有效完善易华录数据湖架构,赋能数据湖具备全栈云和高端存储服务能力;双方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场景应用,将加速易华录数据湖体系与5G+智慧城市建设的融合,为数据运营生态体系强化赋能,共同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和价值创造。

本次合作依托华为在热存储、数字经济及云服务领域的技术、品牌和市场优势等,将为易华录数据湖智能计算体系构建完整架构,伴随鲲鹏计算生态,将提升数据湖中的数据应用价值,并开辟出更多的数据运营商业机会。双方合作将有利于推动公司蓝光存储产品及解决方案的改进与提升,有利于公司数据湖业务的推广发展,对公司的业绩增长和行业地位都有深远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根据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合作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将对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情况

公告编号近三年披露协议的名称披露日期进展情况
2018-084关于与北京小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年9月28日目前金山云已入驻徐州等数据湖项目,为用户提供云服务,其余合作内容正在推进。
2019-061关于与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年9月16日旷视科技已参与投资运营山东聊城城市数据湖项目,其余合作内容正在推进。
2019-068关于与中国电信浙江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年10月24日正在推进。
2019-080关于与京东云计算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年11月01日易华录已成为京东招采目录中蓝光供应商,其余合作情况正在推进。
2019-081关于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年11月01日目前天津电信正与公司洽谈IDC租赁事宜,其余合作情况正在推进。
2020-003关于与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年1月16日双方目前就完善数据湖安全体系,提供安全产品等层面进行对接,其余合作情况正在推进。

3、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或减持的风险。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拥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10月10日披露公告,其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34,55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五、备查文件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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