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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关于股权转让收益确认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9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收益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转让收益确认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路公司”)以 345,700 万元的价格向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高速”)及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交建”)转让其持有的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广北高速”)100%股权。上述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股权转让结果的公告》(临2019-077)。

本次股权交易转让对价为34.57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广北高速净资产余额为12.07亿元,公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于2019年度确认投资收益22.50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大广北高速不再纳入公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1.价款支付。公路公司于2019年12月27与楚天高速、湖北交建签订

了产权交易合同,于12月30日取得了国有资产交易凭证;于12月30日收到受让方代大广北高速偿还的前期股东借款本金126,131,554.15元及利息533,431.36元;于12月31日收到全部交易价款34.57亿元。

2.人事调整。公路公司向大广北高速派任的执行董事于2019年12月30日出具执行董事决定,免去其聘任的大广北高速高级管理人员;公路公司出具股东决定,免去公路公司向大广北公司派任的执行董事。

3.收益确认工作。大广北高速股权转让后,为依法依规确认合同履行情况及投资收益,公司督促年审会计师、律师尽快就此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自武汉发生,因湖北省及武汉市采取防疫措施,核查工作受到了较大影响。近期,公司年审会计师和律师完成了相关事项的核查,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经核查公路公司提供的关于处置大广北高速股权的决策和审批文件、产权交易合同及国有资产交易凭证、收款证明、执行董事决定、公路公司出具的股东决定等相关资料,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路公司丧失了对大广北高速的控制权,不再将大广北高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按照交易对价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广北高速净资产的差额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律师事务所意见: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对大广北高速股权转让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1.公路公司与楚天高速、湖北交建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符合法律

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公路公司出具的股东决定及执行董事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自签发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3.楚天高速、湖北交建于2019年12月31日已对大广北公司拥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公路公司不再是大广北高速股东。

楚天高速、湖北交建作为大广北高速股东,对大广北高速拥有全部股东权利,基于股东权利对大广北高速有控制权。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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