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ST昌九”)及其子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或控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因筹划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上市公司股票自2020年3月5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证监会化学制品指数(883123.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停牌前21个交易日(2020年2月5日) | 停牌前1个交易日 (2020年3月4日) | 涨跌幅 |
公司(600228.SH)股票收盘价 | 5.59 | 6.13 | 9.66% |
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值 | 2818.09 | 3011.67 | 6.87% |
证监会化学制品指数收盘值 (883123.WI) | 2554.42 | 2865.49 | 12.18%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2.79%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 -2.52% |
ST昌九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9.66%,剔除上证综指涨跌幅影响后,上涨幅度为2.79%;剔除证监会化学制品业指数涨跌幅影响后,下跌幅度为2.52%。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信 邵 熠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