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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九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9

我们作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部股份,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资料及《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适用间接控股股东商业合同条款约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同时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以及公司拟与本次交易相关方签订的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出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财务状况。

3、公司就本次交易制订的《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对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均无异议。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及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审计、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间接控股股东合同约定事项解决方案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间接控股股东合同约定事项的解决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不会额外增加上市公司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薛 镭李 飞
史忠良刘 萍

2020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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