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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钢铁: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9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2020年3月2日,公司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关于在2020年3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二)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

(三)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222号华菱主楼1206会议室。

(四)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的监事有任茂辉先生,监事蒋德阳先生、潘晓涛先生、朱有春先生通过电话方式出席会议。监事汤建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会议,委托监事任茂辉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任茂辉先生向各位监事报告了2019年度对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检查情况,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核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审核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3. 审核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审核通过《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 审核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 审核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公司与华菱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 审核通过《公司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 审核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 审核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10. 审核通过《2019年度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三、监事会独立意见

1、上述议案的审议是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3、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年报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年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预计2020年公司与华菱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均出具了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监事会认为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战略引领,科学把握企业当期收益与长远发展的资金平衡,投资方向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保障”等方面展开,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合理安排工程结算尾款及延期支付款的支付,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按该计划安排固定资产投资。

7、《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同意本次制度修订。

8、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编写了《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且公司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较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子公司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审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风险评估审核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结论客观、公正。

10、监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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