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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钢铁: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9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钢铁)于2020年3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华菱钢铁(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62,141,165.75元,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弥补前期亏损并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61,750,247.23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同时兼顾节能环保等领域的资本性支出需要,公司拟以截至2020年2月29日的总股本6,129,077,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32,269,302.7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占2019年度华菱钢铁(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4.89%。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10股应分得的现金红利。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认可,已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提交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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