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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9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12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和《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19年6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6个月,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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