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 称: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策影视股票代码: 300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傅梅城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636号2F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傅斌星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是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既成事实情况进行编制。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指 | 傅梅城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指 | 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指 | 傅斌星 |
华策影视/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证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傅梅城先生持有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97.44%的股权,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傅梅城先生与傅斌星女士为父女关系。
2、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傅梅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307241957********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5日
法定代表人:赵依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636号2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27596490M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房屋租赁;五金交电、办公设备、酒店用品、电线电缆、摄影摄像器材、消防器材、空调制冷设备、音箱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0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4日
股权结构:傅梅城持股97.44%,傅小纹持股2.56%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1)董事长:赵依芳;(2)董事兼总经理:傅梅城;(3)
董事:傅小纹;(4)监事:王燕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傅斌星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301061984********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票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缓解债务压力,降低流动性风险,实现“轻装上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66,171,187股,占公司减持前总股本的26.29%;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52,512,000股,占公司减持前总股本的19.88%;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732309股,占公司减持前总股本的1.56%;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46,415,496股,占公司减持前总股本的47.7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92,953,12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38%;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36,304,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16%;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799,80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8%;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50,057,5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2.7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为大宗交易减持和集中竞价减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92,953,12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38%;其中,被质押股份147,7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9%,占公司总股本的8.41%。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36,304,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16%;其中,被质押股份128,3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15%,占公司总股本的7.31%。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799,80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8%,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节 前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均价(元) | 减持股数 | 减持比例 |
傅梅城 | 大宗交易 | 2019年11月25日 | 6.17 | 11,973,519 | 0.68% |
竞价交易 | 2019年12月13日 | 7.18 | 7,303,402 | 0.42% | |
竞价交易 | 2019年12月16日 | 7.26 | 4,159,263 | 0.24% | |
竞价交易 | 2019年12月17日 | 7.30 | 2,435,171 | 0.14% | |
竞价交易 | 2019年12月18日 | 7.21 | 1,448,907 | 0.08% | |
竞价交易 | 2020年3月13日 | 8.00 | 2,209,000 | 0.13% | |
竞价交易 | 2020年3月16日 | 7.68 | 8,796,016 | 0.50% | |
竞价交易 | 2020年3月17日 | 7.49 | 549,900 | 0.03% | |
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19年11月25日 | 6.17 | 16,207,400 | 0.92% |
傅斌星 | 大宗交易 | 2019年12月10日 | 6.99 | 6,932,500 | 0.39% |
合计 | 62,015,078 | 3.53% |
注:傅梅城和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傅斌星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增持。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466号华策中心A座。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0年3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0年3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 |
股票简称 | 华策影视 | 股票代码 | 3001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傅梅城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杭州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杭州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傅斌星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北京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46,415,496股,占公司减持前总股本的47.7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50,057,5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2.7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责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