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0〕620号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微光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微光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微光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微光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微光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微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51元,共计募集资金28,718.7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7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018.7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2.7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646.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2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7,248.88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75.34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11.67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7.0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060.5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62.43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847.8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保荐机构变更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上述两家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 3301040160004990530 | 194,285.91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33280188000001963 | 6,284,499.37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45,000,000.00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7,000,000.00 | |
合 计 | 58,478,785.2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编制单位: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4,646.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11.6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060.5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200万台外转子风机、300万台ECM电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4,646.00 | 24,646.00 | 2,811.67 | 20,060.55 | 81.39 | [注] | 6,221.15 | 否 | 否 |
合 计 | 24,646.00 | 24,646.00 | 2,811.67 | 20,060.55 | 81.39 | 6,221.1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200万台外转子风机、300万台ECM电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19年度预计收益6,641.19万元,实际收益6,221.15万元,达成率93.68%,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销量未达预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国际间贸易争端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主要产 |
品外转子风机、ECM电机的收入增幅有所放缓,原先制定的投资进度计划与产品实际市场需求的匹配度有所变化,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9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项目“年产200万台外转子风机、300万台ECM电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向后延期一年,原投资项目完全达产年份向后延期一年、产生的经济效益保持不变。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073.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6956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针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16年8月进行上述资金结算,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支付。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共计4,018.71万元,公司于2016年结算资金34.91万元,于2017年结算资金820.49万元,于2018年结算资金2,098.87万元,于2019年结算资金1,064,44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结算完毕。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报告期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19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银行定期存单,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可滚动使用。2019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2019年度依据上述决议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为5,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5,200万元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其余募集资金647.8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无。 |
[注]:年产200万台外转子风机、300万台ECM电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部分已于2015年5月完工结转固定资产,设备部分分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