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18日,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拟以 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7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11,776万股增加至15,308.80万股,注册资本由11,776万元变更为15,308.80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条款
条款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76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08.80万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股11,776万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股15,308.80万股。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