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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8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 73 号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拟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2020年3月13日,你公司对外披露《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截至目前,你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799,400股,成交总金额为1.98亿元。你公司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拟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你公司拟向战略投资者青岛海智铭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智铭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以下事项并做出说明:

1、结合你公司补充说明你公司终止前次股份回购计划,转为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你公司运营资金情况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2、根据公告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海智铭顺成立时间较短、资产规模较小、未实际开展业务。请你公司及保荐机构核实并披

露:(1)海智铭顺认购本次发行的具体资金来源,是否具备认缴非公开发行资金的能力;(2)海智铭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和利益安排;(3)你公司将海智铭顺认定为战略投资者的依据及合理性。

3、2019年4月15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暨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移动互联网智能融合支付云平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和“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的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将部分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分析。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3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青岛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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