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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8

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2月25日和2020年3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6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余杭区访溪路艺术家集合村无尽的花园29幢一楼报

告厅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370,722,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958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7,308,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6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3,414,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53%。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5人,代表股份14,409,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80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0,670,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28,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357,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7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5%;弃权28,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7%。

公司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刘利剑先生、韩世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刘利剑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0,670,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28,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357,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78%;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5%;弃权28,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7%。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0,665,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28,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352,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0%;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3%;弃权28,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7%。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0,664,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28,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351,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1%;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1%;弃权28,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7%。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3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10股派发现金8.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56,960,000.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表决结果:同意370,693,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380,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9%;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70,645,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28,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332,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22%;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0%;弃权28,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7%。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883,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58%;反对9,839,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570,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146%;反对9,839,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8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8.1选举易峥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9,996,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683,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589%。

8.2选举叶琼玖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9,411,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6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097,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963%。

8.3选举吴强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0,002,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688,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970%。

8.4选举朱志峰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0,166,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853,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91%。

8.5选举王进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0,142,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829,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46%。

8.6选举于浩淼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0,142,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829,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4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9.1选举韩世君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0,606,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293,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09%。

9.2选举赵旭强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0,296,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983,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00%。

9.3选举倪一帆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0,296,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983,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0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0.1选举郭昕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69,549,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235,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537%。

10.2选举夏炜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70,479,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166,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志刚和吕崇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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